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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義昭鑑/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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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闡義昭鑑

作者:金在魯 李天輔
1755年
奉敎纂修

是書何爲而作也?懲亂賊、正倫綱而作也。罪人斯得,天討旣行,宜若無待乎是書者。然此賊通天之惡,專在於凶言之相譸張也,妖孼之相糾結也。能明其譸張之跡、糾結之情,從流而溯源,探微而究顯,使天下之人擧知亂賊之無所逃、倫綱之終不泯,則簡編之功,實與鈇鉞竝行,信乎書之不可已也。書共四編,起自辛丑迄于乙亥,垂四十年,而中間亂逆之作凡六七矣。

梟鵂以惡音相應,而所噓吸者一腸肚也;魑魅以陰氣相聚,而所呼嘯者一窩窟也。可畏非天,謂可以詬之;可愛非君,謂可以誣之。旣誣我聖躬,以及我東朝曁景廟,陰相傳述,式至于玆。其興訛也轉憯,其煽亂也愈棘,而天經民彝殆乎其墜地矣。嗚呼!我三聖深仁至德,億兆咸戴,獨何負於此賊,而肆行誣逼,必欲逞其凶圖者,豈一朝一夕之故哉?

蓋此一種悖義之徒,粤自先朝失志蓄怨,欲一售其禍心者,厥有素矣。迨夫景廟遵遺旨,奉慈敎,儲位一定,國勢永固。則謀所以危動之者,不一其方,而授受光明,無間可投。則乃敢捏造至不道之說,誑惑群不逞之輩,自生枝葉,階禍至今。噫嘻痛矣!是豈一國臣民之讎哉?實萬世共討之賊也。

幸賴我聖上孝友之德孚格于上,祖宗陟降之靈鑑臨于下,陰謀所萌,鬼得以覺之;醜類所萃,天得以蒐之。舊逆新凶咸伏典章,而今又著其刑名,刊之編冊,使天下後世,人得以誅之。臣綱由是益闡,邦命由是益鞏。於乎休哉!天道之不可誣也,如是夫!

書旣成,以臣曾忝館閣也,俾撰跋尾之文。臣辭不獲命,敢爲之說如右,若乃纂輯義例,悉稟聖裁,芟煩就約,而諸賊斷律者外,竝勿書云爾。

上之三十一年乙亥仲冬上澣,嘉善大夫、行龍驤衛副司直臣南有容拜手稽首奉敎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