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对吸毒聚赌的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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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行政督察
专员公署布告

民字第六号
1950年2月12日

    查贩毒聚赌,为害至大,小则使个人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大则妨碍生产,危害社会。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辄以禁毒禁赌为名,实则藉以勒索敲诈,搜刮民财。致使吸毒聚赌之风日盛一日。人民生活日趋恶化。人民政府以兴利除弊,造福人民为本旨。故为彻底根除吸毒聚赌之恶习,以利于恢复与发展生产,逐渐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起见特颁禁令如下:

   一、严禁贩卖和吸食毒品(如鸦片、白面、红丸、吗啡等)。违者除没收其毒品外,并予严重惩处。

   二、严禁窝赌、聚赌(如麻将、牌九、骰子、纸牌、单双、红宝等)。违者除没收其赌具赌资外,并以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

   三、执行上项禁令者,除警备部队,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外,任何公务人员不得擅自查辑。但发现违犯禁令者,有权检举与扭送政府法办。

   四、凡违犯上述规定者,人人有权检举控告。其检举有功者,政府即予奖励。隐藏包庇者,必予惩处。

   以上规定仰我军民人等一体遵行勿违!

   此布

   专 员 张育民

   副专员 郭存信

   公元一九五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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