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寶雞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對吸毒聚賭的禁制令
外觀
陝甘寧邊區寶雞分區行政督察 專員公署布告 民字第六號 1950年2月12日 |
查販毒聚賭,為害至大,小則使個人身敗名裂,傾家蕩產;大則妨礙生產,危害社會。在國民黨反動統治時期,輒以禁毒禁賭為名,實則藉以勒索敲詐,搜刮民財。致使吸毒聚賭之風日盛一日。人民生活日趨惡化。人民政府以興利除弊,造福人民為本旨。故為徹底根除吸毒聚賭之惡習,以利於恢復與發展生產,逐漸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起見特頒禁令如下:
一、嚴禁販賣和吸食毒品(如鴉片、白面、紅丸、嗎啡等)。違者除沒收其毒品外,並予嚴重懲處。
二、嚴禁窩賭、聚賭(如麻將、牌九、骰子、紙牌、單雙、紅寶等)。違者除沒收其賭具賭資外,並以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三、執行上項禁令者,除警備部隊,公安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外,任何公務人員不得擅自查輯。但發現違犯禁令者,有權檢舉與扭送政府法辦。
四、凡違犯上述規定者,人人有權檢舉控告。其檢舉有功者,政府即予獎勵。隱藏包庇者,必予懲處。
以上規定仰我軍民人等一體遵行勿違!
此布
專 員 張育民
副專員 郭存信
公元一九五〇年二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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