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月2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91 頁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對於法院判決某乙之案件,於其主辦之報紙,登載被告神通廣大洗刷重重罪刑,顯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