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82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8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月26日 |
某甲对于法院判决某乙之案件,于其主办之报纸,登载被告神通广大洗刷重重罪刑,显系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实,应成立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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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1月26日 |
某甲对于法院判决某乙之案件,于其主办之报纸,登载被告神通广大洗刷重重罪刑,显系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实,应成立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