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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6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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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6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6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36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2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0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7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判決主文僅就主刑宣告緩刑,其效力當然及於從刑,參照院解字第三三一六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