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2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05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74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判决主文仅就主刑宣告缓刑,其效力当然及于从刑,参照院解字第三三一六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