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41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3410號
司法院院解字第340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1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1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3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省參議會舉行閉幕典禮完畢後,已非參議會組織條例第十七條所稱省參議會,在會議之時,自無該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