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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1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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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0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1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1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4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参议会举行闭幕典礼完毕后,已非参议会组织条例第十七条所称省参议会,在会议之时,自无该条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