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62 頁相關法條:民法 第 923、924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房屋與地基同屬一人所有者,其所有人設定典權之書面,雖僅載明出典房屋若干間並無地基字樣,但使用房屋必須使用該房屋之地基,除有特別情事可解釋當事人之真意僅以房屋為典權標的外,自應解為基地亦在出典之列,典權人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取得典物所有權時,當然包括地基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