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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8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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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8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88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1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8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三項所稱之勒令禁戒,係指依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所施之禁戒處分而言,故未依該條規定所為之勒令禁戒,縱令斷癮不得由檢察官聲請免其刑之執行。至禁戒處分未於刑之執行前為之,而與刑同時執行者,自得由檢察官聲請免其刑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