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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1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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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1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1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1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3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借用乙之退役證書將自己相片姓名貼上攝成像片持以投考學校,應依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適用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