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15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1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30日 |
甲借用乙之退役证书将自己相片姓名贴上摄成像片持以投考学校,应依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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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30日 |
甲借用乙之退役证书将自己相片姓名贴上摄成像片持以投考学校,应依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