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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1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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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1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1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91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3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1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甲借用乙之退役证书将自己相片姓名贴上摄成像片持以投考学校,应依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