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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9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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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995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96號解釋》
院解字第3997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0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贓私處罰有案者,雖經赦免,仍不得應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及當選為鄉鎮自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