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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9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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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99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96号解释》
院解字第3997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0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因赃私处罚有案者,虽经赦免,仍不得应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及当选为乡镇自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