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407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4072號
司法院院解字第407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7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6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296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地院推事認檢察官起訴被告所犯強盜或殺人罪與未起訴之內亂罪或漢奸罪有牽連關係者,應逕為管轄錯誤移送高等法院或分院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