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72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 |
地院推事認檢察官起訴被告所犯強盜或殺人罪與未起訴之內亂罪或漢奸罪有牽連關係者,應逕為管轄錯誤移送高等法院或分院之判決。
←司法院院解字第407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2號解釋》 |
司法院院解字第407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 |
地院推事認檢察官起訴被告所犯強盜或殺人罪與未起訴之內亂罪或漢奸罪有牽連關係者,應逕為管轄錯誤移送高等法院或分院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