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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7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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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7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7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6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296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地院推事认检察官起诉被告所犯强盗或杀人罪与未起诉之内乱罪或汉奸罪有牵连关系者,应迳为管辖错误移送高等法院或分院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