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唯物史觀與貞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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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的唯物史觀與貞操問題
作者:陳啓修
1919年5月
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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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馬爾克思提倡唯物的歷史觀以來,世界上研究人類社會現象的學問家,得了一種非常有力的暗示。各種社會的科學,因此都換了面目,與從前是大不相同的了。從前的人,大概都抱定一個“人為萬物之靈”的思想,以為世界之上,只人類有支配萬物的能力,萬物都是供人類驅使的。都認定人類的特長,在有靈性,能夠駕馭萬類,所以主張人類的文化史是由人類的精神造成的。人類的精神,本來是一種不能耳聞目見的抽象概念,所以又都主張人類的精神,是有超越時間的性質。既已主張人類的精神不隨歷史變化,所以當然不得不主張一切文化的根本方向是沒有變化的了。從前的人,抱定這種狹陋的根本見解,所以造出許多“天經地義”“聖道王法”,來做文化的標準。拿一時代一地方的形式,來範圍各時代各地方的現象,這種方法,差不多是和拿同樣大的鞋來給幾萬人穿一樣。所以不但消極的弄得多數的人,不能進步,並且積極的還不免發生許多痛苦。馬爾克思的唯物的歷史觀,恰與上面說的,正相反對。他主張人類的文化史,不是由人類的精神,是由人類以外的萬物,即是由物質的境遇造成的。從各種文化的表面上看來,雖似乎各種文化都是由人類的努力而生。然而從根本上研究起來,人類的努力,究竟不能專靠精神維持,精神以外還要依賴物質。因為人類究竟是一種生物,不得不為饑寒所累的。所以各種文化,形式上似乎出於人類的努力,實際上還是靠物質決定的。世人往往說,近代科學進步,人類把自然征服了,實則人類何嘗征服了自然。試看,從古到今,何人沒有憂、勞、病、死,這四件裏面,那一件不是因為受自然的壓迫生出來的呢?所以仔細研究起來,還是自然能夠支配人類的行為。人類不過在自然的支配底下,還能順著自然,利用自然,比別的萬類,較高一籌罷了。人類的精神的努力,既然是由物質的境遇決定,所以人類的文化史,也是由物質的境遇決定的。世界上物質的性質和數量,從古到今,在物理學上,雖然沒有絕對的變更,然而在經濟學上,卻是有相對的變更。因為照“物質不滅”和“物質普遍”的公例說來,物質的數量和性質,雖然是無古無今,無東無西,皆是一樣的,然而物質的結合和物質的位置,若從“新陳代謝周流巡環”等生理學、化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的公例看來,卻是轉換不定的。譬如米谷的出產,雖因人類勤力不動力,各地方各年,有多有少,然而米谷本是一種物質,當然也要受物質不滅法的支配,豈能於世上原有物質之外,有增有減,米谷的多少,不過是一種化學結合的變化,或物質位置的變化罷了。又如世上人類,有生有死,從現象上看起來,雖然有時多,有時少,然而從物質的本質看來,也是沒有增減,不過是化學的結合生了變化罷了。物質的結合和位置,既然是轉變不定,所以人類的文化史,也是隨著物質的結合如何,轉變不定的。物質的結合,從甲狀態變到乙狀態,人類的文化,就從甲種變到乙種。若是物質的結合,更從乙狀態變到丙狀態,人類的文化,也就從乙種變到丙種。如此類推,物質的結合一變,人類的文化也一變。因為人類究竟要受物質的支配,所以不得不隨著物質的腳跟走。如此說來,人類文化的方向和種類,不但是有變化,而且是不得不有變化的了。各時代各地方有特別的物質結合。所以各時代各地方也有特別的文化,所以照唯物的歷史哲學看來,沒有永遠不變的道德,也沒有長久合用的法制。一切道德、法律、政治、經濟、宗教、藝術等種種文化現象,都是要隨時之宜,常常變更,才能夠有價值的。若是迷信舊有文化,不知變通,必定弄得文化日退,自絕自滅。以上就是馬爾克思的歷史的唯物觀的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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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唯物的歷史觀,來研究社會的科學,是極有興味的一件事。如今試把社會的科學上極重要的幾種現象,拿來用唯物的歷史觀研究研究。

從古今道德的歷史,詳細考察考察,我們可能發見道德的內容,至少經了四大變動。第一時期中,人類還少,自然的物資又極充足,所以人類只須利用自然的物資,便可過活,不必講求培養自然物資和結合自然物資的方法。在這時期中,人類真正是“放乎自然,遊於天機”的,所以第一時期中,只有天然的理法,沒有人為的道德。隨後到了第二時期,人類漸漸的繁殖起來,自然的物資,漸漸的不夠用了,所以不得不講求培養或結合自然的方法。然而這時候人類的智力,是不很發達的,所以他的培養自然或結合自然的方法,也是很幼稚的。要生產足可供用的物資,不能不用許多的人力,然而那時一般人類,還沒有勞動的經驗,也沒有勞動的興味,所以大家都不願意下力。在這時候,一群中比較聰明而且有武力的人,憑藉他的武力,立一種絕對服從的人為的道德強制愚弱的人,為他們下力,生產物資。所以在第二時期才有道德發生,而且道德的內容,完全是有屈從的性質的。隨後到第三時期,人類越發繁庶,物資越發不足了。要生產足可供用的物資,更不得不用較多的勞力,而且此時生產的方法,已經較第二時期復雜,不是隨便可以生產的,有這兩層原因,所以絕對的強制勞力,是無大效的了。要想使人類竭他的全力,用復雜的方法,來生產物資,第一要使他有甘願勞動的心,第二要使他有為自己生活來生產的心。所以第三時期的道德,是拿個人人格的獨立發展做內容的。拿別的話來說,第三時期的道德,是承認人格的正義的。隨後到了第四時期,一般文明,比較從前,大大進步,人類死亡的原因,漸漸減少,所以人類的絕對數,越見增加。在這時候,物資的生產力法,雖說也比從前進步,然而究竟趕不上人類增加的快,而且加以資本家的生產抑制和一般人的消費量增加,所以物資是越發不夠用了,要想在不夠用之中,求一般的欲望滿足,只好“用統籌全局,合最大的生產力,行最大的分配”的經濟方法,所以第四期的道德,是合力互助的,是有社會的性質的。拿以上所說的,和西洋倫理學史對證起來,便知確有證據不是空說。請讀者費費心罷! 其次用唯物的歷史觀,研究法律的沿革也。可以發見法律的內容經了四大變動。在第一時期,天然物資夠用,所以只有自然法,沒有人為法的支配。到了第二時期,天然物資,已不夠用,要用人力生產。聰明強壯的人,想強制愚弱的人,供他驅使,為他生產,所以才制定人為的法律,來保護他的權利。所以第二時期的法律的內容,是保護強權的。法制史上所謂嚴格法時代的法律便是如此。到了第三時期,物資越不夠用,生產方法,也越復雜,要想使人類竭力生產物資,必先使他覺悟他自己的人格,甘心勞動,維持他自己的獨立生活。所以第三時期的法律,是拿保護人權做內容的。所謂自然法衡平法和自由法時代的法律,皆屬於此。最近到了第四時期物資越發不足,要用經濟上協助方法,來謀補救。所以最近法律的內容,是在保護人權之外,還要社會的生存權的。最近法律,要罰未遂犯的規定,和刑事的事件兼負民事的責任的種種規定,便是著明的例。欲得以上的例證,請看各國法制史及普通法理學!

此外政治史、宗教史、藝術史上也可以發見隨物質而變的同樣變動。恐怕麻煩讀者,所以略去不說。至於經濟史上各種變動,已詳述在馬爾克思的書上,讀者諸君,想已早知道的,更不用著者嘮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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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二段,是緒論,此後說到本題。緒論雖然冗長,本論卻是很簡單。

據上面所述看來,各種文化,沒有不隨物質的變動而變化的。這種變化,是一種事實,不是理想。是一種不可抗的趨勢,不是一時偶然的現象。是一種自然的公例,不是人為的結果。是普遍的,不是特殊的。女子貞操,也是文化現象的一種,所以也可以用唯物的歷史觀,來觀察女子貞操內容的變化。 從沿革上看來,女子貞操,也隨著物質的變動,經了四大變化。在第一時期,人口稀少,天然物資,豐富足用,不須用人力生產,所以男女的結合純是生理上的關系,沒有物質的(經濟的)原因。從生理上的說來,普通一般,一女可以當數男,而一男不能當數女,女子的地位,強過男子。所以此時不但女子貞操的觀念,不曾發生,而且一妻多夫的習慣,也是不可免的。歷史上的母系制度,就是一個大大的證據。

隨後到了第二時期,人口漸漸多了,天然物資,漸漸的不夠用了。要用人力,培養自然,生產物資的了。愚弱的人,要被聰明強壯的人強制勞動的了。在這時候,由經濟上說來,雖然是專用愚弱的男子勞力,便可生產夠用的物資,不必多要女子在生產上勞動。然而女子因為生理上月經、懷孕、出產種種理由,究竟在經濟生活上,站在較弱的地位。所以女子在天然物資不夠用的第二時期,事實上不得不依靠男子的勞力,生產物資,來供日用。女子既然要依靠男子來生活,所以男子就由弱者的地位,轉到強的地位。母系中心制度,漸漸變成父系中心制度,一妻多夫變成一夫多妻。男子的經濟勢力,固然強過女子了。然而從生理上說來,一男畢竟難當數女,所以男子拿一種利己心,加上些嫉妒心和獨占心,就憑空造出一個女子貞操的觀念來抑制女子。女子經濟勢力薄弱,當時雖不願意,也只好忍受。到後來,“習慣成自然”,加以男子的獎勵,女子亦就視為當然的了。如此說來,在這第二時期,女子貞操是單有方便價值的。

到了第三時期,人口越多,人類欲望,越復雜,消費物總量,越要增加,所以生產方法雖然進步,生產數量雖然增加,然而物資越不夠用的。單用男子勞動來生產物資,是不濟事的了。女子雖然依生理的原因,勞動效果,比不上男子,然而並不是絲毫不能勞動的,所以在這時候,女子也不得不合著男子,用分業合力的方法行簡易地勞動起來。女子在生產物資上面,既然算一分子,所以女子的人格,也漸漸被男子承認。女子的地位,漸漸與男子相等。因為經濟的負擔不易,和受宗教、倫理、教育種種學說的影響,一夫多妻制,也不能行了。女子在經濟上漸漸發現能力,所以由經濟力薄弱而來的貞操觀念,也漸漸變更了。前時期的貞操,是絕對的,是要一夫終身的,是強制的,沒有理由的。本時期的貞操是相對的是可以離婚,可以夫死再嫁的,是任意的,是因對人感情而生的。總而言之,第三時期的女子貞操是有人格價值的。

到了第四時期,人類欲望愈益加多。人口和物資的比例,差得更大。要想大家過安穩日子,除了大家各自獨立勞動以外,還要用經濟的協力共助的生產方法,和公平無私的分配方法。

在這時期中在經濟上,女子與男子,完全平等。男子不但不能壓迫女子,而且還要與女子協力互助,才能夠維持社會生活。

男子在經濟上的優勝勢力既然漸漸消滅,所以女子生理上的強處,漸漸恢復。女子貞操的觀念,除人格價值之外,更加上金錢價值了。最近歐美立法例上,離婚,或破棄婚約的時候,男子有負擔女子生活上之義務,強奸案發生民事的損害賠償的責任等等,便是一個證據。因為第四時期的女子,一面是一個獨立的人格,一面又是社會的一個分子,所以貞操觀念,一面含有對個人的人格價值,一面又含有對社會的金錢價值。若是汙了女子貞操,使他因此不能在社會生活,那是和破壞社會的勞動力,使社會全體受不利益相同的。所以要俊男子負被害的生活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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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女子貞操,也是隨物質變動而變化的。這種變化,也是一種事實,也是不可抗的趨勢,也是一種自然公例,也是普遍的了。

我們中國的文化,沒有一樣,不落西洋諸國之後。道德的觀念尤其沒有進化,正所謂“陳陳相因,食古不化”,弄得只有形式,沒有實質,眼睜睜這樣大的民族,就要自己死滅的了。道德觀念的當中,女子貞操觀念,最和實在社會有密切關系,最當隨時進化。然而中國的貞操觀念,還是二千年以前的觀念,還是只有第二時期的方便價值。離婚和再嫁,還算恥辱。人格價值都還沒有,金錢價值,是不消說的了。我平常還聽見多數的人說,中國女子的貞操觀念,最為明白,算是世界第一哩。說這種話的人,不但不明白世界的情勢,和中國的狀況,並且簡直連人類的生活同非人類的生活,也沒有分清的。對著這種議論,我也無暇辯論。請明眼的人,詳細看看,我前段述的理由,誰是誰非,想也不必多說。

我為什麽做這篇文章?因為我平素主張,中國衰微的根本原因,在女子沒有自覺,女子沒有自覺的原因雖多,最要緊的,是不明貞操觀念。所以今日趁《新中國》發刊的機會,把我平素主張的根本原理,略說一說。將來還要繼續把我的詳細主張,發表在《新中國》上,和《新中國》的新人物商榷的。

1910年12月1日

(《新青年》第6卷第5號,1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