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斷刑名,須得指實,朦朧作狀,斟酌結刑,司刑比申,過為非理。欲令集議,須審議由,狀未指歸,遣議何事?仰尋所推之案,取堪憑據之由。
此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且作品于1931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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