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略輯本/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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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 魏略輯本卷第六
傳 三國
魏郎中京兆魚豢撰 富平張鵬一輯
卷第七

金尚(一條)[编辑]

金元休名尚,京兆人也。尚此字衍。與同郡韋休甫、第五文休俱著名,號為三休。尚,獻帝初為兖州刺史,東之郡,而太祖已臨兗州。尚南依袁術。術僭號,欲以尚為太尉,不敢顯言,私使人諷之,尚無屈意,術亦不敢彊也。建安初,尚逃還,為術所害。其後尚喪與太傅馬日磾喪俱至京師,天子嘉尚忠烈,為之咨嗟,詔百官弔祭,拜子瑋郎中,而日磾不與焉。《魏志》卷七注《典略》。《後漢書》一百五引略同。

趙岐(三條)[编辑]

趙岐逃難,江淮海岱,靡所不歷。自匿姓名,賣餅北海市中。安丘[1]孫嵩年二十,遊市見岐,察非常人,乃停車問曰:「賣餅幾?」答曰:「賣餅三十。」嵩曰:「視子非賣者,當有怨者。」乃載岐歸家。《御覽》八百二十七《魏略》。[2]

嵩先入,白母曰:「出行乃得死友。」迎上堂,享之極欣,藏歧復壁中。定上四百七《魏略》。[3]

趙岐卒,江陵作歌曰:「國有逸民,姓趙氏名岐,有志無時,命也奈何。」《書鈔》一百六《典略》。

趙戩(二條)[编辑]

趙戩字叔茂,京兆長陵人也。質而好學,言稱詩書,愛恤於人不論踈密。辟公府,入為尚書選部郎。董卓欲以所私並充臺閣,戩拒不聽,言色強厲。四字《冊府元龜》有。下稱《冊府》。卓怒,召戩欲殺之,觀者皆為戩懼,而戩自若。及見卓,引辭正色,陳說是非,卓雖凶戾,屈而謝之。遷平陵令。故將王允被害,莫敢近者,戩棄官收歛之。除萬年令。四字《御覽》二百四九有。[4]三輔亂,戩客荊州,劉表以為賓客。《蜀志》卷二注《典略》。

是時,白衣平原禰衡高論冠士,來遊京師,詆訛《御覽》二百四九作「訿」。[5]朝士,及南見戩,歎之曰:「所謂鐵則干將莫邪,木則椅桐梓漆,人則顏冉仲弓。」後建安中曹公[6]南取荊州,執戩手曰:「何相見之晚!」遂辟為相國掾。[7]後為五官將司馬,相國鍾繇長史,年六十餘卒。《御覽》二百四十九《典略》。[8]

孔融(一條)[编辑]

曹操為司空,威德日盛,融故以舊意書疏倨傲,習脂習常責融令改節,融不從之。《後漢書》七十注《魏略》。[9]

邊讓(一條)[编辑]

邊讓字文禮,陳留人,將軍何進聞其名,欲以禮辟。恐不肯來,乃託以軍事召之,到署令史。進以禮見之,讓占對閑敘,聲氣如流。其時,坐席賓客百數,皆高慕之。《書鈔》六十《典略》。《御覽》二百一三說較詳。[10]

孟建(一條)[编辑]

建字公威,少與諸葛亮俱遊學。亮後出祁山,荅司馬宣王書,使杜子緒宣意於公威也。《魏志》卷十五注《魏略》。

邴原(二條)[编辑]

邴原字根矩,辟太祖司空掾。原女早亡,時太祖愛子倉舒亦沒,太祖欲合冥婚葬,原辭曰:「合葬,非禮也。原之所以見容明公者,以能守訓典也。」《書鈔》六八《魏略》。《白孔六帖》六十五「訓典」句下有「若聽明公,是妄庸,太祖乃取甄氏女合葬也」。

邴原就師學,一冬講《孝經》《論語》,自在齠齔有異。及長,金玉其行。《御覽》二六《魏略》。《魏志》十一注引《原別傳》有此語。

平原禰衡傳[编辑]

《魏志》卷十注引《典略》有《平原禰衡傳》。

禰衡字正平,平原般人也。五字《世說•言語篇》有。建安初,自荊州北遊許都,恃才傲逸,臧否過差,見不如己者不與語,人皆以是憎之。唯少府孔融高貴其才,上書薦之曰:「淑質貞亮,英才卓犖。初涉藝文,升堂覩奧;目所一見,輒誦於口,耳所暫聞,不忘於心。性與道合,思若有神。弘羊心計,安世默識,以衡準之,誠不足恠。」衡時年二十四。是時許都雖新建,尚饒人士。衡嘗書一刺懷之,字漫滅而無所適。或問之曰:「何不從陳長文、司馬伯達乎?」衡曰:「卿欲使我從屠沽兒輩也!」又問曰:「當今許中,誰最可者?」衡曰:「大兒有孔文舉,小兒有楊德祖。」又問:「曹公、荀令君、趙盪寇皆足蓋世乎?」衡稱曹公不甚多;又見荀有儀容,趙有腹尺,因答曰:「文若可借面弔喪,稚長可使監廚請客。」其意以為荀但有貌,趙健啖肉也。於是眾人皆切齒。衡知眾不悅,將南還荊州。裝束臨發,眾人為祖道,先設供帳於城南,自共相誡曰:「衡數不遜,今因其後到,以不起報之。」及衡至,眾人皆坐不起,衡乃號咷大哭。眾人問其故,衡曰:「行屍柩之間,能不悲乎?」衡南見劉表,表甚禮之。將軍黃祖屯夏口,祖子射與衡善,隨到夏口。祖嘉其才,每在坐,席有異賓,介使與衡談。後衡驕蹇,答祖言徘優饒言,祖以為罵己也,大怒,顧伍伯捉頭出。左右遂扶以去,拉而殺之。《魏志》卷十注《典略》。

崔琰許攸婁圭傳[编辑]

【補】崔琰嘗薦鉅鹿楊訓,雖才好不足,而清貞守道,太祖即禮辟之。太祖為魏王,訓發表稱贊功伐,褒述盛德。時人或笑訓希世浮偽,謂琰為失所舉。琰從訓取表草視之,與訓書曰:「省表,事佳耳!時乎時乎,會當有變時。」琰本意譏論者好譴呵而不尋情理也。以上據下文《魏略》「人得琰書」句補。人得琰書,以裹幘籠,行都道中。時有與琰宿不平者,遙見琰名著幘籠,從而視之,遂白之。太祖以為琰腹誹心謗,乃收付獄,髠刑輸徒。前所白琰者又復白之云:「琰為徒,虬鬚直視,心似不平。」時太祖亦以為然,遂欲殺之。乃使清公大吏往經營琰,勑吏曰:「三日期消息。」琰不悟,後數日,吏故白琰平安。公忿然曰:「崔琰必欲使孤行刀鋸乎!」吏以是教告琰,琰謝吏曰:「我殊不宜,不知公意至此也!」遂自殺。《魏志》卷十二注《魏略》。

明帝時,崔林琰從弟。嘗與司空陳群共論冀州人士,稱琰為首。群以「智不存身」貶之。林曰:「大丈夫為有邂逅耳,即如卿諸人,良足貴乎!」同上。

許攸字子遠,少與袁紹及太祖善。初平中隨紹在冀州,嘗在坐席言議。官渡之役,諫紹勿與太祖相攻,語在紹傳。[11]紹自以彊盛,必欲極其兵勢。攸知不可為謀,乃亡詣太祖。紹破走,及後得冀州,攸有功焉。攸自恃勳勞,時與太祖相戲,每在席,不自限濟,至呼太祖小字,曰:「某甲,陸龜蒙《小名錄》引此傳,「某甲」作「阿瞞」。卿不得我,不得冀州也。」太祖笑曰:「汝言是也。」然內嫌之。其後從行出鄴東門,顧謂左右曰:「此家非得我,則不得出入此門也。」人有白者,遂見收之。同上。

魚豢裴注脫「議」字,說詳《禮志》。曰:古人有言曰:「得鳥者,羅之一目也,然張一目之羅,終不得鳥矣。鳥能遠飛,遠飛者,六翮之力也,然無眾毛之助,則飛不遠矣。」以此推之,大魏之作,雖有功臣,亦未必非茲輩胥附之由也。同上。

荀彧(四條)[编辑]

荀彧字文若,潁川人。為漢侍中,守尚書令。彧為人偉美,高似孫《史略》引《魏略》作「英偉」,下句「下士」作「待士」。折節待士,坐不累席。其在臺閣間,不以私欲撓意。以上《世說•品藻篇》注《典略》。

彧有群從一人,才行實薄,或謂彧:「以君當事,不可不以某為議郎邪?」彧笑曰:「官者所以表才也,若如來言,眾人其謂我何邪!」其持心平正皆類此。《魏志》卷十注《典略》。

年五十薨,謚曰敬侯。以其德高,追贈太尉。同上《世說》注《典略》。

中常侍唐衡欲以女妻汝南傅公明,公明不娶,轉以與彧。父緄慕衡勢,為彧娶之。彧為論者所譏。同上《魏志》注《典略》。

賈詡(一條)[编辑]

【補】太祖又嘗屏除左右問詡,詡默然不對。太祖曰:「與卿言而不答,何也?」詡曰:「屬適有所思,故不即對耳。」太祖曰:「何思?」詡曰:「思袁本初、劉景升父子也。」太祖大笑,於是太子遂定。以上據下《魏略》文「文帝德詡之對」句補。文帝德詡之對太祖,故即位首登上司。《魏志》卷十注《魏略》。

鮑勛(一條)[编辑]

魏文帝獵北邙上,時盛夏炎暑,行者或中暍,鮑勛切諫,遂因此伏法。《御覽》四二《魏略》。按《魏志•鮑勛傳》語與此略同。[12]

劉勳(一條)[编辑]

劉勳字子臺,琅邪人。中平末,為沛國建平長,與太祖有舊。後為廬江太守,為孫策所破,自歸太祖,封列侯,遂從在散伍議中。勳兄為豫州刺史,病亡。兄子威,又代從政。勳自恃與太祖有宿,日驕慢,數犯法,又誹謗。為李申成所白,收治,并免威官。《魏志》卷十二注《魏略》。

阮侃(一條)[编辑]

阮德如字。[亻叕]名。有俊才,而飾以名理。風儀閒雅,與嵇康為友。《史略》引《魏略》。

案《御覽》七百三九引《世說》曰:「阮德如嘗與親友逍遙河側,歎曰:『大丈夫不能使仆從陷於河橋,非丈夫也。』坐者或曰:『德如以高素致名,不應發此言,必將病之候。』俄而,性理果僻,欲逸走。家人嘗以一細繩橫繫之戶前以維之,每欲出,礙繩輒反。時人以為名士狂。」又《潛確類書》以下稱《類書》。六十引《世說》曰:「阮德如名侃,嘗於廁中見鬼,長丈餘,色黑而眼大,著皂單衣,平上幘,去之咫尺。德如心定徐視,笑而語之曰:『人言鬼可憎,果然!』鬼慚而退。」今《世說》無此二條,《史略》「[亻叕]」字當為「侃」之誤。

校記[编辑]

  1. 安丘,原作「安邱」,此是避清諱。
  2. 魏略,原誤作「典略」。
  3. 魏略,原誤作「典略」。
  4. 二百四十九,原誤作「四百四四」。
  5. 二百四十九,原誤作「四百四五」。
  6. 曹公,原作「丞相」,據《蜀志》卷二注《典略》改。
  7. 遂辟為相國掾,原作「辟魏王相國掾」,據《蜀志》卷二注《典略》改。
  8. 二百四十九,原誤作「四百四十五」。
  9. 七十,原據《後漢書集解》目錄作「一百」,據點校本《後漢書》目錄改。
  10. 二百一三,原誤作「一百一三」。
  11. 語在紹傳,原作為大字,按此句乃裴松之注語,今改為小字。
  12. 四二,原誤作「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