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兆其反革命案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82)昆检诉字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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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兆其,男、三十九岁,汉族,浙江省上虞县人。逮捕前任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云南省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现在押。
被告人黄兆其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经云南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被告人黄兆其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他在云南伙同刘殷农、胡延观、涂晓雷等案犯,秉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旨意,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策划篡夺云南省各级党、政领导权。阴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又密谋策动武装叛乱。黄兆其的犯罪活动,使我省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危害,使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遭到严重破坏,给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灾难。
被告人黄兆其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诬陷、迫害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
(一)一九六七年六月,黄兆其授意涂晓雷、刘浩等人以“三镜观察员”名义,写出《云南处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警惕真正的赵永夫要夺取军权》和《触目惊心的五月兵变》等文章,捏造事实诬陷云南省军区政委张力雄、副司令员朱家壁等领导干部,“紧密配合蒋匪特务的三点(计划)”“在五月二十九日晚十一时后举行军事政变,夺军管会的权。。一九六七年八月,黄兆其等人又密谋策划“揪军内一小撮,作为第三次的行动计划。”提出“搞军内的问题,要从张力雄开刀。”“揪张力雄应该有专人来抓,成立专门的联络站。”
一九六八年一月,黄兆其主持编造了一份“报告”,诬陷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云南省军区政委张力雄与省委书记赵健民“网罗宗派集团,拼凑资产阶级反动联盟”,“指挥手下一些亲信,诸如李明(省军区副政委)、丁荣昌、朱家璧、熊奎(省军区副司令员)、王非(昆明军区副参谋长)、何德庆(昆明军区后勤部部长)、许志奋(昆明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等一帮,结党营私。”把这些领导干部分别诬陷为“资产阶级野心家”、“地下党托派”、“敌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要“立即清除”。并提出要“改组云南军区党委”。阴谋搞乱军队。由于黄兆其等人的诬陷,致使上述领导干部长期蒙受不白之冤,遭到残酷迫害,还株连了一大批军队的其他干部,严重破坏部队稳定。
(二)一九六七年十月至一九六九年一月,黄兆其、刘殷农、金华等人,与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康生上下配合,诬陷省委书记赵健民是“叛徒”、“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在黄兆其的主持下,成立了一个“打赵作战部”,搜集拼凑诬陷材料,捏造“赵健民为首组成资产阶级司令部”,成员有“叛徒二十八人,走资派二十三人,国民党伪军官、特务七人”等,制定了对“赵健民周围的要整,赵的外面的也同样要整”、“狠打、痛打、打死”的方针和部署。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四日,黄兆其还策划在昆明召开打倒赵健民的大会,他在会上,诬陷赵健民是“三十年代的大叛徒,四十年代刘、邓资产阶级司令部的干将,六十年代屠杀革命群众的大刽子手、大野心家、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一九六八年一至六月,黄兆其指使李树林等搜集诬陷材料,并主持编写所谓“干部情况汇报”,将省委书记、省委常委及一大批厅、局级领导干部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敌对阶级分子”,提出“必须打倒”和“进一步审查”的就有一百四十七人,使这些干部遭到残酷迫害。同年六月二十一日,黄兆其还指使安炬祥、胡文龙等写了一份《紧急报告》,诬陷省委书记高治国、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曙光、省商业厅厅长侯良辅、省轻工厅厅长林亮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追随大叛徒、大特务赵健民执行国民党特务计划”,并提出要“立即逮捕”。在此期间,黄兆其等人还诬陷我省公、检、法机关“是地地道道的反动公、检、法”,诬陷公、检、法机关的大批干部“投靠赵健民反革命集团,镇压革命群众”,提出“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彻底砸烂反动公、检、法”,致使一大批公、检、法机关干部遭到残酷迫害。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黄兆其指使涂晓雷、张培智、刘浩编写了“彻底清算赵健民之流罪行”的文章,并联名在《云南日报》发表,诬陷赵健民等干部、群众,在“反革命的二月逆流中”,“组织政治武装土匪,东窜,西挺,屠杀革命人民”,“执行美蒋特务计划,与国民党特务组进行政治交易,干尽了不可告人的反革命勾当”。还把当时的群众组织“中上层干部联络站”、“摧资兵团”诬陷为“一小撮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的防空洞”。
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黄兆其在省冶金局职工大会上进一步诬陷说;“大叛徒赵健民、张力雄、陈康这些人从政治上,舆论上、经济上、军事上在云南复辟资本主义”,“他们网罗、勾结社会上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国民党残渣余孽,执行国民党特务组计划,建立地下公、检、法,镇压无产阶级革命派”。他还诬陷赵健民“在云南进行武装夺权”,“东边是滇东北游击队,西边是滇西挺进纵队,滇南是滇南挺进纵队”,“整个计划是东游、西挺,控制个旧,搞乱东川,夺取下关,会战昆明”。
由于黄兆其等人的上述诬陷和煽动,以致全省在追查“赵健民特务案”和“赵健民之流”中,制造了冤、假案一万五千余件,直接遭受迫害的干部和群众一百三十八万余人,其中被打死、逼死的一万七千多人,被打伤致残六万一千多人。对此严重后果,黄兆其负有直接或间接的罪责。
(三)一九七六年四月上旬,黄兆其伙同刘殷农等人策划,将昆明地区部份群众准备于四月八日举行悼念周总理的活动,诬陷为反革命事件,省委是幕后指挥。并派涂晓雷、沈炳章将诬陷材料送到清华大学交吴炜煜转报江青等人。
同年五月十八日,王永昆等人进行陷害周总理的反革命案的主犯被公安机关逮捕后,黄兆其为掩盖他们指派徐宝兴、胡恒铿参与这一反革命活动的罪行,当天即与胡延观密谋为徐、胡二犯开脱罪责。次日,黄兆其又召集刘殷农、涂晓雷等策划,确定“要变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有利”,采用嫁祸于人的手段,诬陷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和省委副书记黎韦是“五.一八”反革命事件的“后台”。
二、阴谋颠覆人民民主政权
(四)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六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加紧其篡党的阴谋活动,黄兆其等人积极配合,先后组成以黄兆其和刘殷农为首的“八人核心”(即黄兆其、刘殷农、张奎林、徐宝兴、李树林、邹思浩、许少先、杜晨光)和“六人核心”(即黄兆其、刘殷农、涂晓雷、张奎林、徐宝兴、沈炳章)的秘密指挥机构,下设文班子、联络站、材料室等,与部份省级机关十多个地、州、市和昆明地区十多个大中型厂矿以及军内的同伙秘密联络,互相勾结,上下配合,阴谋篡夺我省各级党政领导权。
(五)一九七四年三月十五日、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七日、十四日、十六日,黄兆其先后五次给江青、王洪文、姚文元写信,诬陷省委几个主要负责人“执行了修正主义路线”,“丧失了对运动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提出要“对云南省委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一九七六年四月至六月,黄兆其又两次派涂晓雷、沈炳章、包亚芳、林敬荣等六人到江青反革命集团设在清华大学等处的活动据点联系,领取旨意,报送诬陷省委的材料,要求尽快解决“云南的问题”。同年九月十六日,黄兆其又指使涂晓雷、林敬荣写了一份“改组省委”的计划和名单交给姚文元等人派到云南来的“记者”,转报江青等人,阴谋篡夺省委领导权。
(六)在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六年期间,黄兆其与刘殷农、涂晓雷等共谋,由涂晓雷、唐世华等人写了《发扬革命造反精神,彻底揭开省委盖子》、《把“云贵总督”王必成及其同伙押上历史的审判台》、《谁是刽于手》、《转嫁危机的新阴谋》等大量文章和传单,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诽谤云南省委是“毒蛇猛兽的巢穴”,“云南从上到下许多地方是走资派控制党委的局面”。还诬陷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省委书记陈康等领导干部是云南省委内的“复辟势力”。捏造说:“云南省委主要有三股势力,一股来自‘云贵总督’王必成;另一股来自蔡(顺礼)、马(杰三)、雷(远高)、董(占林)的帮胸陈康和黎韦;还有一股来自社会上‘复辟势力’在省委内的代表人物”。煽动大揪“复辟势力”,打“还乡团”,“向党内正在走的走资派第二次夺权”,“要从组织上把党、政、财、文大权夺回来。,“把现存的走资派思想体系和组织体系彻底摧毁”。宣称:“现存的云南省委必须解体”,“我们斗争的目的就是为了夺取这个政权”。
(七)一九七四年三至五月,黄兆其伙同刘殷农、叶秀锦等人多次在震庄密谋策划,制定了“军队攻王必成为主,地方攻陈康为主,两个一起打”的方针,并决定“打三个战役”,第一个战役打“蔡、马、雷、董”,第二个战役打王必成,第三个战役打陈康。在全省掀起“打王”、“打陈”,层层揪“复辟势力”,制造混乱,蛊惑人心,阴谋乱中夺权。
一九七四年六至七月,黄兆其、刘殷农、李树林、张奎林、徐宝兴等人,在近日楼昆明百货商店、西山华亭寺等处秘密策划,确定“把活动转入内部”,利用已取得的权力,抓紧“突击纳新”,“突击提干”,“调整充实领导班子”,“补充新生力量”,实行所谓的“提、补、纳、调”方针,有组织、有预谋地篡夺省、地、市、县各级各部门和厂矿党、政领导权。他们还提出要“通过斗争”,“把黄兆其斗进省委常委班子,刘殷农斗进市委书记班子”,“上面有了样板,下面就照着干”,“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和可以影响做工作的都应积极解决”,能提一个算一个,解决一家算一家”。对于在他们所谓未控制领导权的单位,则“采取继续乱的方针”,“乱够乱透”,“胁迫党委就范”。在此期间,黄兆其还利用其省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的权力,采取“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将其同伙突击提进所在单位的党委班子。
(八)一九七六年三月初,在省委决定召开地书会议的前夕,黄兆其与刘殷农、朱克家等加紧进行阴谋活动。他们提出:“靠省委现在这个班子是不行的,尤其是几个书记, 一定要调整、改组”;策划以“扩大会议规模”为名,把一九七五年被“撤、免、停、调和下放”的所谓地、局一级“新干部”拉来参加地书会议,并要挟尽快恢复他们的职务。同时,采取“会内会外相结合”的办法,由沈炳章在会上带头起哄,金奕旦等人在台下发难,由张奎林、徐宝兴组织建委系统五百余人到会上揪斗省委副书记黎韦和高治国等领导干部,黄兆其还指使文山州的何立宽,玉溪地区的陈远大、杨建祥等人组织了二、三百人的“告状团”、“上访团”,来冲击会议,进驻省委领导机关,揪斗省、地、州党委领导干部。会议期间,黄兆其、刘殷农还主持拟制向中央发出诬陷省委的电报,公开提出要“改组省委”,另组成所谓“党的临时领导小组”。
同年三至九月,黄兆其与刘殷农、胡延观等人多次密谋、搜集诬陷省委领导干部的材料,多次对省委常委进行“分析排队”,策划分裂、搞垮省委,制定靠谁、打谁、拉谁、烧谁的所谓“靠、打、拉、烧”方针和部署,妄图篡夺省委的领导权。
在此期间,黄兆其还直接插手和指挥曲靖、玉溪、大理、红河、文山、昭通,思茅、保山、东川等十三个地、州、市和部份省级机关、厂矿的同伙进行颠覆人民民主政权的阴谋活动。同年八月,他还指使昆明铁路局郭弟元、徐洪文等非法绑架和关押、审讯省委副书记郭超达半月之久。
(九)一九七六年二至八月,黄兆其、刘殷农等密谋策划,煽动将在押的现行反革命、流氓犯许少先、李连生、任维纪强行释放(未逞)。同时,黄兆其还支持昆明铁路局徐洪文等人轰闹、强迫释放陈克发、杨运昌等十三名在押人犯。在黄兆其等人的煽动和支持下,我省十三个地、州、市先后发生了围攻党委,冲击公安机关,强行释放在押犯的严重事件,共放出一百二十四人,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三、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
(十)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黄兆其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于同月十三日、十六日,两次召开有刘殷农、涂晓雷、张奎林、徐宝兴参加的会议,策划武装叛乱。黄兆其攻击党中央粉碎“四人帮”,是“右派政变”、“修正主义复辟”。会上决定“学蔡锷起义”,搞“武装斗争”,“上山打游击”。并确定,由黄兆其、涂晓雷负责与部队叶秀锦等联系;妄图策动军内×××出来“充当蔡锷式的人物”;选择楚雄等地为叛乱基地;由刘殷农、张奎林、徐宝兴分头给省、市级机关和各地区的同伙“打招呼”,作好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的准备。还研究了控制省建、煤机厂、海口三五六厂等单位的民兵和武器弹药;策划绑架军区和省委领导干部,占领广播电台,发布“告全国人民书”等。在此期间,黄兆其按照计划积极活动,指派涂晓雷通过雷××与军内×××约好了同黄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后未见成);并由刘殷农派吴福全乘飞机去上海探听武装叛乱的动向,又由涂晓雷给在苏州探亲的沈炳章发了电报,暗示沈“到南京采购货物”(即探听叛乱动向),迅速返昆。黄兆其还亲自给省交通局张贤忠、煤管局金奕旦、海口三五六厂刘志宏等人打了“招呼”,要他们“准备迎接严峻的考验”,准备武装叛乱。文山和楚雄州的何立宽、刘光兴等接到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的授意后,立即开会策划,积极准备响应武装叛乱。
一九七六年十月中旬至十二月,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全省人民的斗争,黄兆其等人策动武装叛乱计划未能实现,黄兆其又与刘殷农等共同策划“改变策略”,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密谋组织第二套指挥班子,妄图负隅顽抗。还由涂晓雷等制作了所谓揭批“四人帮”罪行《提纲》、《春城魔影》、《周兴是怎样死的?》等文章和传单,继续制造混乱,妄图破坏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
综上所述,被告黄兆其长期以来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活动。在云南伙同刘殷农等案犯,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云南省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阴谋篡夺云南省党政领导权,策动武装叛乱,妄图颠覆人民民主政权。黄兆其所犯严重罪行,都有大量确凿证据。
被告人黄兆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一百零二条、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策动武装叛乱罪,诬告陷害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依法提起公诉。
此 致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 杨学强
检察员 张甸侯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82〕昆刑判字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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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学强,检察员张甸侯。
被告人黄兆其,男,现年三十九岁,浙江省上虞县人。原任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云南省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现在押。
辩护人:刘章达、黄晨曦,昆明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人黄兆其因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和被害人的陈述,核实了各种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本庭确认:被告人黄兆其在云南为首,伙同刘殷农、胡延观、涂晓雷等人,以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阴谋活动,同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在犯罪的动机、目的和行为上,都是相通的、紧密联系的。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黄兆其是林、江反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被告人黄兆其伙同刘殷农、胡延观、涂晓雷等,秉承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旨意,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手段,在云南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阴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又密谋策动武装叛乱。被告人黄兆其等人的犯罪活动,使我省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给全省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被告人黄兆其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黄兆其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云南党政军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
一九六七年七月,黄兆其、涂晓雷、刘浩等人,编写了《云南处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警惕真正的赵永夫要夺取军权》等反动文章,捏造事实诬陷云南省军区政委张力雄、副司令员朱家壁等紧密配合蒋匪云南特务组,在五月二十九日晚举行军事政变。一九六八年一月,黄兆其主持编造诬陷“报告”,捏造事实说: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云南省军区政委张力雄与省委书记赵健民网罗宗派集团,结党营私,搞资产阶级反动同盟。在“报告”中诬陷赵健民、陈康、张力雄、朱家壁等领导干部是“敌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地下党托派”,致使这些领导干部长期蒙受不白之冤,遭受残酷迫害。
一九六七年,黄兆其伙同刘殷农等,与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康生上下配合,在云南成立了“打赵作战部”,诬陷赵健民为首组成资产阶级司令部“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同年十二月四日,黄兆其主持召开打倒赵健民的大会,会上他诬陷赵健民是“三十年代的大叛徒,四十年代刘、邓资产阶级司令部的干将,六十年代屠杀革命群众的大刽子手、大野心家,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煽动打倒赵健民。
一九六八年,黄兆其主持写了“干部情况汇报”,将一些省委书记、省委常委及一批厅、局领导干部诬陷为“叛徒”、“特务”“敌特分子”、“顽固不化的走资派”,提出必须打倒。同年六月二十一日,黄兆其指使安炬祥、胡文龙写了《紧急报告》、诬陷省委副书记高治国和厅局的领导干部张曙光、侯良辅、林亮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叛徒、“追随大叛徒、大特务赵健民执行国民党特务计划”等,要求“立即逮捕”,使侯良辅、林亮冤狱多年。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黄兆其指使涂晓雷写了《批臭反革命黑六论,肃清“二月逆流”流毒》的反动文章在《云南日报》上发表,诬陷赵健民等组织政治土匪,东窜西挺,执行美蒋云南特务组计划。在此期间,黄兆其还诬陷“中上层干部联络站”、“摧资兵团”等群众组织是“一小撮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的防空洞”。诬陷我省公检法机关的大批干部“投靠赵健民反革命集团,镇压革命群众”。
由于黄兆其等人的诬陷和煽动,以致全省在追查“赵健民特务案”、“赵健民之流”和“地下公检法”的过程中,造成了冤案一万五千余件,直接遭受迫害的干部和群众一百三十八万余人,其中被打死、逼死的一万七千多人,被打伤致残的六万一千多人,对此,黄兆其负有直接和间接的责任。
一九七六年四月上旬.黄兆其与刘殷农、涂晓雷等共谋,诬陷昆明地区群众悼念周总理是反革命事件,并派涂晓雷、沈炳章将诬陷材料送到江青反革命集团设在清华大学的活动据点,转报王洪文。同年五月十八日,王永昆等人张贴打倒周总理的反革命大字报,公安机关将其主犯依法拘捕后,黄兆其不仅为参与王永昆反革命活动的罪犯徐宝兴、胡恒铿开脱罪责,还诬陷省委领导人是这一反革命事件的后台。
被告人黄兆其为首组成“八人核心”和“六人核心”的班子,领导、指挥同伙阴谋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六年,黄兆其为配合江青反革命集团颠覆人民民主政权,先后五次给江青、王洪文、姚文元写信,诬陷省委一些领导人“执行修正主义路线”,要求“对云南省委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一九七六年四月,黄兆其派涂晓雷、沈炳章、包亚芳等到江青反革命集团设在清华大学等处的活动据点报送诬陷省委的材料。同年九月十六日,黄兆其修改了涂晓雷、林敬荣写的“改组省委”的夺权方案,支持他们交给姚文元派到云南的“记者”转报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此期间,黄兆其与刘殷农、涂晓雷等共谋,编写了《发扬革命造反精神,彻底揭开省委盖子》、《把“云贵总督”王必成及其同伙押上历史的审判台》、《谁是刽子手》等反动文章,大量印发、张贴、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诽谤云南省委是“毒蛇猛兽的巢穴”,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省委书记兼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等领导是省委内的“复辟势力”。煽动揪“复辟势力”和“还乡团”,提出“要把现存的走资派思想体系和组织体系彻底摧毁”。黄兆其、刘殷农还与军队的某些人,多次在震庄密谋策划,制定了“军队攻王必成为主,地方攻陈康为主”的方针,并决定打所谓“三个战役”在全省和军内掀起打王必成和陈康,层层揪“复辟势力”,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同时,黄兆其为首与刘殷农、徐宝兴等人多次召开秘密会议,对省委领导分析排队,阴谋分裂和搞垮省委.
一九七六年三月,省委召开地书会议时,黄兆其为首与刘殷农、朱克家策划,通过地书会议篡夺省委领导权。会议期间,黄兆其通过同伙组织五百余人揪斗省委领导干部,亲自指使文山州的何立宽、玉溪地区的陈远大等人组织“告状团”、“上访团”冲击地书会议。黄兆其还主持拟了发给中央的电报,要永远开除邓小平的党籍,诬陷省委执行修正主义路线,不能领导运动,提出改组省委,企图篡夺省委领导权。
一九七六年黄兆其为首,伙同刘殷农等煽动强行释放在押的许少先、李连生、任维纪等案犯,黄兆其还主持,煽动昆明铁路局徐洪文等人强行释放了十三名在押犯,在黄兆其等人的煽动支持下,全省共放出在押犯一百二十三人,破坏了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严重危害了人民民主专政。
被告人黄兆其积极策动武装叛乱。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黄兆其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于十月十三日、十六日,召集刘殷农、涂晓雷等人策动武装叛乱,学习蔡锷武装起义。确定:由黄兆其、涂晓雷负责与驻昆部队的某些人联系,策动叛乱,选择楚雄等地为叛乱的基地,由刘殷农、徐宝兴分头给省市和各地州的同伙“打招呼”,作好准备,还确定控制省建、煤机厂、三五六厂等单位的民兵和武器弹药。同时由刘殷农要吴福全乘飞机去上海探听武装叛乱的消息,由涂晓雷给回苏州探亲的沈炳章发了密语电报,要其“到南京采购货物”,探明情况,迅速返昆,黄兆其还亲自给省交通局、煤管局、海口三五六厂的张贤忠、金奕旦、刘志宏等人“打招呼”,准备武装叛乱。文山和楚雄的同伙派人到昆明听取了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的授意后,回去积极准备响应武装叛乱,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全省人民的斗争,黄兆其等人阴谋武装叛乱未能实现。后黄兆其又与刘殷农等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组织第二套班子,继续负隅顽抗。
本庭经过六次庭审调查和辩论,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对大量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充分的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证明了被告人黄兆其参与林、江反革命集团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庭确认,被告人犯了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对人民危害十分严重。在法庭上被告人黄兆其亦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到“文化大革命”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黄兆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 判 长 张开文
人民陪审员 张顺安
人民陪审员 陈绍康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
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 记 员 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