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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兆其反革命案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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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82)昆檢訴字第16號
本作品收錄於《歷史的審判

被告人黃兆其,男、三十九歲,漢族,浙江省上虞縣人。逮捕前任雲南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共雲南省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現在押。

被告人黃兆其因參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案,經雲南省公安廳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現查明:被告人黃兆其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在雲南的案犯。「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中,他在雲南夥同劉殷農、胡延觀、塗曉雷等案犯,秉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旨意,採取公開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種手段,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誣陷、迫害黨、政、軍領導幹部和廣大幹部群眾,策劃篡奪雲南省各級黨、政領導權。陰謀顛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專政。江青反革命集團被粉碎後又密謀策動武裝叛亂。黃兆其的犯罪活動,使我省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危害,使國民經濟和各項事業遭到嚴重破壞,給全省各族人民群眾帶來了嚴重災難。

被告人黃兆其的犯罪事實如下。

一、誣陷、迫害黨政軍領導幹部和廣大群眾

(一)一九六七年六月,黃兆其授意塗曉雷、劉浩等人以「三鏡觀察員」名義,寫出《雲南處在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警惕真正的趙永夫要奪取軍權》和《觸目驚心的五月兵變》等文章,捏造事實誣陷雲南省軍區政委張力雄、副司令員朱家壁等領導幹部,「緊密配合蔣匪特務的三點(計劃)」「在五月二十九日晚十一時後舉行軍事政變,奪軍管會的權。。一九六七年八月,黃兆其等人又密謀策劃「揪軍內一小撮,作為第三次的行動計劃。」提出「搞軍內的問題,要從張力雄開刀。」「揪張力雄應該有專人來抓,成立專門的聯絡站。」

一九六八年一月,黃兆其主持編造了一份「報告」,誣陷昆明軍區副司令員陳康、雲南省軍區政委張力雄與省委書記趙健民「網羅宗派集團,拼湊資產階級反動聯盟」,「指揮手下一些親信,諸如李明(省軍區副政委)、丁榮昌、朱家璧、熊奎(省軍區副司令員)、王非(昆明軍區副參謀長)、何德慶(昆明軍區後勤部部長)、許志奮(昆明軍區政治部副主任)等一幫,結黨營私。」把這些領導幹部分別誣陷為「資產階級野心家」、「地下黨托派」、「敵特分子」、階級異己分子」、「蛻化變質分子」,要「立即清除」。並提出要「改組雲南軍區黨委」。陰謀搞亂軍隊。由於黃兆其等人的誣陷,致使上述領導幹部長期蒙受不白之冤,遭到殘酷迫害,還株連了一大批軍隊的其他幹部,嚴重破壞部隊穩定。

(二)一九六七年十月至一九六九年一月,黃兆其、劉殷農、金華等人,與林、江反革命集團主犯康生上下配合,誣陷省委書記趙健民是「叛徒」、「執行國民黨雲南特務組計劃」。在黃兆其的主持下,成立了一個「打趙作戰部」,搜集拼湊誣陷材料,捏造「趙健民為首組成資產階級司令部」,成員有「叛徒二十八人,走資派二十三人,國民黨偽軍官、特務七人」等,制定了對「趙健民周圍的要整,趙的外面的也同樣要整」、「狠打、痛打、打死」的方針和部署。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四日,黃兆其還策劃在昆明召開打倒趙健民的大會,他在會上,誣陷趙健民是「三十年代的大叛徒,四十年代劉、鄧資產階級司令部的幹將,六十年代屠殺革命群眾的大劊子手、大野心家、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

一九六八年一至六月,黃兆其指使李樹林等搜集誣陷材料,並主持編寫所謂「幹部情況匯報」,將省委書記、省委常委及一大批廳、局級領導幹部分別誣陷為「叛徒」、「特務」、「頑固不化的走資派。、「敵對階級分子」,提出「必須打倒」和「進一步審查」的就有一百四十七人,使這些幹部遭到殘酷迫害。同年六月二十一日,黃兆其還指使安炬祥、胡文龍等寫了一份《緊急報告》,誣陷省委書記高治國、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張曙光、省商業廳廳長侯良輔、省輕工廳廳長林亮是「現行反革命分子」,「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叛徒」,「追隨大叛徒、大特務趙健民執行國民黨特務計劃」,並提出要「立即逮捕」。在此期間,黃兆其等人還誣陷我省公、檢、法機關「是地地道道的反動公、檢、法」,誣陷公、檢、法機關的大批幹部「投靠趙健民反革命集團,鎮壓革命群眾」,提出「要從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徹底砸爛反動公、檢、法」,致使一大批公、檢、法機關幹部遭到殘酷迫害。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黃兆其指使塗曉雷、張培智、劉浩編寫了「徹底清算趙健民之流罪行」的文章,並聯名在《雲南日報》發表,誣陷趙健民等幹部、群眾,在「反革命的二月逆流中」,「組織政治武裝土匪,東竄,西挺,屠殺革命人民」,「執行美蔣特務計劃,與國民黨特務組進行政治交易,干盡了不可告人的反革命勾當」。還把當時的群眾組織「中上層幹部聯絡站」、「摧資兵團」誣陷為「一小撮叛徒、特務、頑固不化的走資派的防空洞」。

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黃兆其在省冶金局職工大會上進一步誣陷說;「大叛徒趙健民、張力雄、陳康這些人從政治上,輿論上、經濟上、軍事上在雲南復辟資本主義」,「他們網羅、勾結社會上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和國民黨殘渣餘孽,執行國民黨特務組計劃,建立地下公、檢、法,鎮壓無產階級革命派」。他還誣陷趙健民「在雲南進行武裝奪權」,「東邊是滇東北游擊隊,西邊是滇西挺進縱隊,滇南是滇南挺進縱隊」,「整個計劃是東遊、西挺,控制個舊,搞亂東川,奪取下關,會戰昆明」。

由於黃兆其等人的上述誣陷和煽動,以致全省在追查「趙健民特務案」和「趙健民之流」中,製造了冤、假案一萬五千餘件,直接遭受迫害的幹部和群眾一百三十八萬餘人,其中被打死、逼死的一萬七千多人,被打傷致殘六萬一千多人。對此嚴重後果,黃兆其負有直接或間接的罪責。

(三)一九七六年四月上旬,黃兆其夥同劉殷農等人策劃,將昆明地區部份群眾準備於四月八日舉行悼念周總理的活動,誣陷為反革命事件,省委是幕後指揮。並派塗曉雷、沈炳章將誣陷材料送到清華大學交吳煒煜轉報江青等人。

同年五月十八日,王永昆等人進行陷害周總理的反革命案的主犯被公安機關逮捕後,黃兆其為掩蓋他們指派徐寶興、胡恆鏗參與這一反革命活動的罪行,當天即與胡延觀密謀為徐、胡二犯開脫罪責。次日,黃兆其又召集劉殷農、塗曉雷等策劃,確定「要變被動為主動,變不利為有利」,採用嫁禍於人的手段,誣陷昆明軍區司令員王必成和省委副書記黎韋是「五.一八」反革命事件的「後台」。

二、陰謀顛覆人民民主政權

(四)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六年,江青反革命集團加緊其篡黨的陰謀活動,黃兆其等人積極配合,先後組成以黃兆其和劉殷農為首的「八人核心」(即黃兆其、劉殷農、張奎林、徐寶興、李樹林、鄒思浩、許少先、杜晨光)和「六人核心」(即黃兆其、劉殷農、塗曉雷、張奎林、徐寶興、沈炳章)的秘密指揮機構,下設文班子、聯絡站、材料室等,與部份省級機關十多個地、州、市和昆明地區十多個大中型廠礦以及軍內的同夥秘密聯絡,互相勾結,上下配合,陰謀篡奪我省各級黨政領導權。

(五)一九七四年三月十五日、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七日、十四日、十六日,黃兆其先後五次給江青、王洪文、姚文元寫信,誣陷省委幾個主要負責人「執行了修正主義路線」,「喪失了對運動的領導權和主動權。,提出要「對雲南省委採取必要的組織措施」。一九七六年四月至六月,黃兆其又兩次派塗曉雷、沈炳章、包亞芳、林敬榮等六人到江青反革命集團設在清華大學等處的活動據點聯繫,領取旨意,報送誣陷省委的材料,要求儘快解決「雲南的問題」。同年九月十六日,黃兆其又指使塗曉雷、林敬榮寫了一份「改組省委」的計劃和名單交給姚文元等人派到雲南來的「記者」,轉報江青等人,陰謀篡奪省委領導權。

(六)在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六年期間,黃兆其與劉殷農、塗曉雷等共謀,由塗曉雷、唐世華等人寫了《發揚革命造反精神,徹底揭開省委蓋子》、《把「雲貴總督」王必成及其同夥押上歷史的審判台》、《誰是劊於手》、《轉嫁危機的新陰謀》等大量文章和傳單,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誹謗雲南省委是「毒蛇猛獸的巢穴」,「雲南從上到下許多地方是走資派控制黨委的局面」。還誣陷昆明軍區司令員王必成、省委書記陳康等領導幹部是雲南省委內的「復辟勢力」。捏造說:「雲南省委主要有三股勢力,一股來自『雲貴總督』王必成;另一股來自蔡(順禮)、馬(傑三)、雷(遠高)、董(占林)的幫胸陳康和黎韋;還有一股來自社會上『復辟勢力』在省委內的代表人物」。煽動大揪「復辟勢力」,打「還鄉團」,「向黨內正在走的走資派第二次奪權」,「要從組織上把黨、政、財、文大權奪回來。,「把現存的走資派思想體系和組織體系徹底摧毀」。宣稱:「現存的雲南省委必須解體」,「我們鬥爭的目的就是為了奪取這個政權」。

(七)一九七四年三至五月,黃兆其夥同劉殷農、葉秀錦等人多次在震莊密謀策劃,制定了「軍隊攻王必成為主,地方攻陳康為主,兩個一起打」的方針,並決定「打三個戰役」,第一個戰役打「蔡、馬、雷、董」,第二個戰役打王必成,第三個戰役打陳康。在全省掀起「打王」、「打陳」,層層揪「復辟勢力」,製造混亂,蠱惑人心,陰謀亂中奪權。

一九七四年六至七月,黃兆其、劉殷農、李樹林、張奎林、徐寶興等人,在近日樓昆明百貨商店、西山華亭寺等處秘密策劃,確定「把活動轉入內部」,利用已取得的權力,抓緊「突擊納新」,「突擊提干」,「調整充實領導班子」,「補充新生力量」,實行所謂的「提、補、納、調」方針,有組織、有預謀地篡奪省、地、市、縣各級各部門和廠礦黨、政領導權。他們還提出要「通過鬥爭」,「把黃兆其斗進省委常委班子,劉殷農斗進市委書記班子」,「上面有了樣板,下面就照着干」,「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和可以影響做工作的都應積極解決」,能提一個算一個,解決一家算一家」。對於在他們所謂未控制領導權的單位,則「採取繼續亂的方針」,「亂夠亂透」,「脅迫黨委就範」。在此期間,黃兆其還利用其省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的權力,採取「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將其同夥突擊提進所在單位的黨委班子。

(八)一九七六年三月初,在省委決定召開地書會議的前夕,黃兆其與劉殷農、朱克家等加緊進行陰謀活動。他們提出:「靠省委現在這個班子是不行的,尤其是幾個書記, 一定要調整、改組」;策劃以「擴大會議規模」為名,把一九七五年被「撤、免、停、調和下放」的所謂地、局一級「新幹部」拉來參加地書會議,並要挾儘快恢復他們的職務。同時,採取「會內會外相結合」的辦法,由沈炳章在會上帶頭起鬨,金奕旦等人在台下發難,由張奎林、徐寶興組織建委系統五百餘人到會上揪斗省委副書記黎韋和高治國等領導幹部,黃兆其還指使文山州的何立寬,玉溪地區的陳遠大、楊建祥等人組織了二、三百人的「告狀團」、「上訪團」,來衝擊會議,進駐省委領導機關,揪斗省、地、州黨委領導幹部。會議期間,黃兆其、劉殷農還主持擬制向中央發出誣陷省委的電報,公開提出要「改組省委」,另組成所謂「黨的臨時領導小組」。

同年三至九月,黃兆其與劉殷農、胡延觀等人多次密謀、搜集誣陷省委領導幹部的材料,多次對省委常委進行「分析排隊」,策劃分裂、搞垮省委,制定靠誰、打誰、拉誰、燒誰的所謂「靠、打、拉、燒」方針和部署,妄圖篡奪省委的領導權。

在此期間,黃兆其還直接插手和指揮曲靖、玉溪、大理、紅河、文山、昭通,思茅、保山、東川等十三個地、州、市和部份省級機關、廠礦的同夥進行顛覆人民民主政權的陰謀活動。同年八月,他還指使昆明鐵路局郭弟元、徐洪文等非法綁架和關押、審訊省委副書記郭超達半月之久。

(九)一九七六年二至八月,黃兆其、劉殷農等密謀策劃,煽動將在押的現行反革命、流氓犯許少先、李連生、任維紀強行釋放(未逞)。同時,黃兆其還支持昆明鐵路局徐洪文等人轟鬧、強迫釋放陳克發、楊運昌等十三名在押人犯。在黃兆其等人的煽動和支持下,我省十三個地、州、市先後發生了圍攻黨委,衝擊公安機關,強行釋放在押犯的嚴重事件,共放出一百二十四人,嚴重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危害社會秩序和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三、策動反革命武裝叛亂

(十)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黃兆其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團被粉碎後,於同月十三日、十六日,兩次召開有劉殷農、塗曉雷、張奎林、徐寶興參加的會議,策劃武裝叛亂。黃兆其攻擊黨中央粉碎「四人幫」,是「右派政變」、「修正主義復辟」。會上決定「學蔡鍔起義」,搞「武裝鬥爭」,「上山打游擊」。並確定,由黃兆其、塗曉雷負責與部隊葉秀錦等聯繫;妄圖策動軍內×××出來「充當蔡鍔式的人物」;選擇楚雄等地為叛亂基地;由劉殷農、張奎林、徐寶興分頭給省、市級機關和各地區的同夥「打招呼」,作好思想上、組織上和物質上的準備。還研究了控制省建、煤機廠、海口三五六廠等單位的民兵和武器彈藥;策劃綁架軍區和省委領導幹部,占領廣播電台,發布「告全國人民書」等。在此期間,黃兆其按照計劃積極活動,指派塗曉雷通過雷××與軍內×××約好了同黃見面的時間和地點(後未見成);並由劉殷農派吳福全乘飛機去上海探聽武裝叛亂的動向,又由塗曉雷給在蘇州探親的沈炳章發了電報,暗示沈「到南京採購貨物」(即探聽叛亂動向),迅速返昆。黃兆其還親自給省交通局張賢忠、煤管局金奕旦、海口三五六廠劉志宏等人打了「招呼」,要他們「準備迎接嚴峻的考驗」,準備武裝叛亂。文山和楚雄州的何立寬、劉光興等接到黃兆其、劉殷農等人的授意後,立即開會策劃,積極準備響應武裝叛亂。

一九七六年十月中旬至十二月,由於中央採取了有力措施和全省人民的鬥爭,黃兆其等人策動武裝叛亂計劃未能實現,黃兆其又與劉殷農等共同策劃「改變策略」,訂立攻守同盟,銷毀罪證,密謀組織第二套指揮班子,妄圖負隅頑抗。還由塗曉雷等製作了所謂揭批「四人幫」罪行《提綱》、《春城魔影》、《周興是怎樣死的?》等文章和傳單,繼續製造混亂,妄圖破壞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團罪行。

綜上所述,被告黃兆其長期以來積極參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為目的的反革命活動。在雲南夥同劉殷農等案犯,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誣陷、迫害雲南省黨政軍領導幹部和廣大幹部群眾;陰謀篡奪雲南省黨政領導權,策動武裝叛亂,妄圖顛覆人民民主政權。黃兆其所犯嚴重罪行,都有大量確鑿證據。

被告人黃兆其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九十三條、一百零二條、一百三十八條,犯有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罪,策動武裝叛亂罪,誣告陷害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院依法提起公訴。

此 致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副檢察長 楊學強
檢察員  張甸侯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82〕昆刑判字第18號
本作品收錄於《歷史的審判

公訴人: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學強,檢察員張甸侯。

被告人黃兆其,男,現年三十九歲,浙江省上虞縣人。原任雲南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共雲南省委工交政治部副主任。現在押。

辯護人:劉章達、黃晨曦,昆明市法律顧問處律師。

被告人黃兆其因參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案,由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聽取了公訴人支持公訴的發言,審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辯護和最後陳述,聽取了辯護人的辯護,聽取了證人的證言和被害人的陳述,核實了各種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本庭確認:被告人黃兆其在雲南為首,夥同劉殷農、胡延觀、塗曉雷等人,以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為目的的陰謀活動,同林、江反革命集團主犯在犯罪的動機、目的和行為上,都是相通的、緊密聯繫的。大量證據證明:被告人黃兆其是林、江反革命集團在雲南的案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中,被告人黃兆其夥同劉殷農、胡延觀、塗曉雷等,秉承林、江反革命集團的旨意,採取公開的和秘密的手段,在雲南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誣陷、迫害黨政軍領導幹部和廣大群眾,陰謀顛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江青反革命集團被粉碎後,又密謀策動武裝叛亂。被告人黃兆其等人的犯罪活動,使我省國民經濟和各項事業遭到了嚴重破壞,給全省各族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被告人黃兆其的主要犯罪事實如下:

被告人黃兆其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誣陷、迫害雲南黨政軍領導幹部和廣大群眾。

一九六七年七月,黃兆其、塗曉雷、劉浩等人,編寫了《雲南處在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警惕真正的趙永夫要奪取軍權》等反動文章,捏造事實誣陷雲南省軍區政委張力雄、副司令員朱家壁等緊密配合蔣匪雲南特務組,在五月二十九日晚舉行軍事政變。一九六八年一月,黃兆其主持編造誣陷「報告」,捏造事實說:昆明軍區副司令員陳康、雲南省軍區政委張力雄與省委書記趙健民網羅宗派集團,結黨營私,搞資產階級反動同盟。在「報告」中誣陷趙健民、陳康、張力雄、朱家壁等領導幹部是「敵特分子」、「階級異己分子」、「地下黨托派」,致使這些領導幹部長期蒙受不白之冤,遭受殘酷迫害。

一九六七年,黃兆其夥同劉殷農等,與林、江反革命集團主犯康生上下配合,在雲南成立了「打趙作戰部」,誣陷趙健民為首組成資產階級司令部「執行國民黨雲南特務組計劃」。同年十二月四日,黃兆其主持召開打倒趙健民的大會,會上他誣陷趙健民是「三十年代的大叛徒,四十年代劉、鄧資產階級司令部的幹將,六十年代屠殺革命群眾的大劊子手、大野心家,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煽動打倒趙健民。

一九六八年,黃兆其主持寫了「幹部情況匯報」,將一些省委書記、省委常委及一批廳、局領導幹部誣陷為「叛徒」、「特務」「敵特分子」、「頑固不化的走資派」,提出必須打倒。同年六月二十一日,黃兆其指使安炬祥、胡文龍寫了《緊急報告》、誣陷省委副書記高治國和廳局的領導幹部張曙光、侯良輔、林亮是現行反革命分子、叛徒、「追隨大叛徒、大特務趙健民執行國民黨特務計劃」等,要求「立即逮捕」,使侯良輔、林亮冤獄多年。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黃兆其指使塗曉雷寫了《批臭反革命黑六論,肅清「二月逆流」流毒》的反動文章在《雲南日報》上發表,誣陷趙健民等組織政治土匪,東竄西挺,執行美蔣雲南特務組計劃。在此期間,黃兆其還誣陷「中上層幹部聯絡站」、「摧資兵團」等群眾組織是「一小撮叛徒、特務、頑固不化的走資派的防空洞」。誣陷我省公檢法機關的大批幹部「投靠趙健民反革命集團,鎮壓革命群眾」。

由於黃兆其等人的誣陷和煽動,以致全省在追查「趙健民特務案」、「趙健民之流」和「地下公檢法」的過程中,造成了冤案一萬五千餘件,直接遭受迫害的幹部和群眾一百三十八萬餘人,其中被打死、逼死的一萬七千多人,被打傷致殘的六萬一千多人,對此,黃兆其負有直接和間接的責任。

一九七六年四月上旬.黃兆其與劉殷農、塗曉雷等共謀,誣陷昆明地區群眾悼念周總理是反革命事件,並派塗曉雷、沈炳章將誣陷材料送到江青反革命集團設在清華大學的活動據點,轉報王洪文。同年五月十八日,王永昆等人張貼打倒周總理的反革命大字報,公安機關將其主犯依法拘捕後,黃兆其不僅為參與王永昆反革命活動的罪犯徐寶興、胡恆鏗開脫罪責,還誣陷省委領導人是這一反革命事件的後台。

被告人黃兆其為首組成「八人核心」和「六人核心」的班子,領導、指揮同夥陰謀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

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六年,黃兆其為配合江青反革命集團顛覆人民民主政權,先後五次給江青、王洪文、姚文元寫信,誣陷省委一些領導人「執行修正主義路線」,要求「對雲南省委採取必要的組織措施」。一九七六年四月,黃兆其派塗曉雷、沈炳章、包亞芳等到江青反革命集團設在清華大學等處的活動據點報送誣陷省委的材料。同年九月十六日,黃兆其修改了塗曉雷、林敬榮寫的「改組省委」的奪權方案,支持他們交給姚文元派到雲南的「記者」轉報江青反革命集團。在此期間,黃兆其與劉殷農、塗曉雷等共謀,編寫了《發揚革命造反精神,徹底揭開省委蓋子》、《把「雲貴總督」王必成及其同夥押上歷史的審判台》、《誰是劊子手》等反動文章,大量印發、張貼、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誹謗雲南省委是「毒蛇猛獸的巢穴」,昆明軍區司令員王必成、省委書記兼昆明軍區副司令員陳康等領導是省委內的「復辟勢力」。煽動揪「復辟勢力」和「還鄉團」,提出「要把現存的走資派思想體系和組織體系徹底摧毀」。黃兆其、劉殷農還與軍隊的某些人,多次在震莊密謀策劃,制定了「軍隊攻王必成為主,地方攻陳康為主」的方針,並決定打所謂「三個戰役」在全省和軍內掀起打王必成和陳康,層層揪「復辟勢力」,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同時,黃兆其為首與劉殷農、徐寶興等人多次召開秘密會議,對省委領導分析排隊,陰謀分裂和搞垮省委.

一九七六年三月,省委召開地書會議時,黃兆其為首與劉殷農、朱克家策劃,通過地書會議篡奪省委領導權。會議期間,黃兆其通過同夥組織五百餘人揪斗省委領導幹部,親自指使文山州的何立寬、玉溪地區的陳遠大等人組織「告狀團」、「上訪團」衝擊地書會議。黃兆其還主持擬了發給中央的電報,要永遠開除鄧小平的黨籍,誣陷省委執行修正主義路線,不能領導運動,提出改組省委,企圖篡奪省委領導權。

一九七六年黃兆其為首,夥同劉殷農等煽動強行釋放在押的許少先、李連生、任維紀等案犯,黃兆其還主持,煽動昆明鐵路局徐洪文等人強行釋放了十三名在押犯,在黃兆其等人的煽動支持下,全省共放出在押犯一百二十三人,破壞了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嚴重危害了人民民主專政。

被告人黃兆其積極策動武裝叛亂。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黃兆其得知江青反革命集團被粉碎後,於十月十三日、十六日,召集劉殷農、塗曉雷等人策動武裝叛亂,學習蔡鍔武裝起義。確定:由黃兆其、塗曉雷負責與駐昆部隊的某些人聯繫,策動叛亂,選擇楚雄等地為叛亂的基地,由劉殷農、徐寶興分頭給省市和各地州的同夥「打招呼」,作好準備,還確定控制省建、煤機廠、三五六廠等單位的民兵和武器彈藥。同時由劉殷農要吳福全乘飛機去上海探聽武裝叛亂的消息,由塗曉雷給回蘇州探親的沈炳章發了密語電報,要其「到南京採購貨物」,探明情況,迅速返昆,黃兆其還親自給省交通局、煤管局、海口三五六廠的張賢忠、金奕旦、劉志宏等人「打招呼」,準備武裝叛亂。文山和楚雄的同夥派人到昆明聽取了黃兆其、劉殷農等人的授意後,回去積極準備響應武裝叛亂,由於中央採取了有力措施和全省人民的鬥爭,黃兆其等人陰謀武裝叛亂未能實現。後黃兆其又與劉殷農等訂立攻守同盟,銷毀罪證,組織第二套班子,繼續負隅頑抗。

本庭經過六次庭審調查和辯論,三名證人出庭作證,對大量的證據進行了審查。充分的書證,鑑定結論、證人證言證明了被告人黃兆其參與林、江反革命集團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本庭確認,被告人犯了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策動武裝叛亂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對國家對人民危害十分嚴重。在法庭上被告人黃兆其亦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考慮到「文化大革命」的特定的歷史條件,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判處被告人黃兆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羈押的日期,以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起,十天內向本院提出上訴及副本,上訴於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審 判 長 張開文

人民陪審員 張順安

人民陪審員 陳紹康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員 楊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