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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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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制定机关: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来自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接省政府通知,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00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区内所有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所有各类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线下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暂停儿童健康体检、入托体检、“两癌”筛查等常规体检和预防接种。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暂用电话访视代替,孕产妇产前检查需事先电话预约。(预防接种可联系:黄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林斌89195027;其他事项可联系黄岩区妇幼保健院王帅18658696236)

  四、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黄的人员,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六、各乡镇(街道)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区域内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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