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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2022〕11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信访工作条例》的通知.pd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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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 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 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 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 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 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 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 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 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 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 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 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 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