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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 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 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 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 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 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 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 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 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 问题。
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 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 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 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