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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6年第1号.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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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
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
战争罪犯的建議

(66)国議字6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最近,公安部对在押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进行了全面审查,提議对其中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五十七名战争罪犯予以特赦释放,对十五名表现良好的战争罪犯予以特减刑。国务院认为,对这部分战争罪犯实行特赦是适宜的,請审决定。

国 务 院
一九六六年三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級人民委員会組織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