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
宪法修改草案在《序言》中规定了我国的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这就是独立自主,就是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就是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我国坚持这样的对外政策的原则是由我国的国家和社会性质决定的。中国人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一百年的苦难历程中深深懂得,没有国家的独立,就不可能有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可能建设一个富强的国家。中国人民从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又深深懂得,中国人民的命运是同世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我国屈服于任何外国压迫的社会根源,也从根本上消除了以任何形式对外实行侵略的社会根源。现在的世界处于剧烈的动荡不安中,今后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动荡不安的局面就不会终止。在我国外部无论出现什么情况,我们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的政策,如同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说:“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我们也一定要坚持以平等态度对待一切大小国家,始终不渝地同一切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其他一切维护世界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站在一起。中国永远不称霸,也绝不允许任何霸权主义者压在我们的头上。
在独立自主的原则下对外开放,是我国已经实行并将坚持实行的政策。我国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继续扩大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和文化交流。外国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经济组织进行经济合作,这在宪法修改草案中作了规定。当然,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外国经济组织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我国根据国际的通例维护在外国居住的中国籍侨民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同时要求他们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同所在国的人民和睦相处。我国对于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给以保护,同时要求他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这些也都载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