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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2年第5号.pd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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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 彭

主席团、各位代表:

  我受叶剑英主任委员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现行宪法是一九七八年三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从那时以来的几年,正是我们国家处在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恢复并根据新情况制订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宪法在许多方面已经同现实的情况和国家生活的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它进行全面的修改。中国共产党去年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今年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为宪法修改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这次宪法的修改、讨论工作前后进行了两年之久,是做得相当认真、慎重和周到的。一九八〇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现行宪法。宪法修改委员会和它的秘书处成立以后,经过广泛征集和认真研究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于今年2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用九天的时间对那个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会部分委员、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领导人,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领导机关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人,也都提出了修改意见。四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