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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2年第5号.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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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九天的讨论并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这次全民讨论的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影响之广,足以表明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界人士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的高涨。通过全民讨论,发扬民主,使宪法的修改更好地集中了群众的智慧。这次全民讨论,实际上也是一次全国范围的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增强了干部和群众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尊严的自觉性。讨论中普遍认为,这个宪法修改草案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合乎国情,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全民讨论中也提出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意见和建议。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草案又进行了一次修改。许多重要的合理的意见都得到采纳,原来草案的基本内容没有变动,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还有一些意见,虽然是好的,但实施的条件不具备、经验不够成熟,或者宜于写在其他法律和文件中,不需要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因而没有写上。这个草案,经宪法修改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历时五天逐条讨论,又作了一些修改,于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现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这次修改宪法是按照什么指导思想进行的呢?

  宪法修改草案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宪法修改草案的《序言》回顾了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的历史。《序言》指出,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其中有4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除了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以外,其他3件都是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这三件大事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延续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形成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辛亥革命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那次革命没有完成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任务。以后的3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