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中国人民的命运,使中国社会和国家的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这些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又是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
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历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时期的基本特点是,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整体已经消灭,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国家工作的重点和方针,必须适应这个基本特点作出重大的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我们寻找这条正确道路,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也犯过许多错误。“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延续,是极严重的错误。我们犯错误,当然不是由于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而是由于没有正确地执行这些原则。至于“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那完全是打着这些原则的旗号,根本背叛这些原则。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都是四项基本原则的胜利。现在,我们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确立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正确纲领。这对于我们国家的兴旺发达,具有非常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实现这一历史性转变的过程,就是恢复四项基本原则的本来面目,坚持和发展四项基本原则的过程。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了极大的充实,具有更加丰富和新鲜的内容。
拨乱反正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就是把国家的工作重点坚决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服务。国家的巩固强盛,社会的安定繁荣,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提高,最终都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取决于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今后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个战略方针,除非敌人大规模入侵;即使那时,也必须进行为战争所需要和实际可能的经济建设。把这个方针记载在宪法中,是十分必要的。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的同时,还必须充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充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宪法修改草案的《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各族人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