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特刊.pdf/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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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的各项内容。一致认为修正案草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确认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一致赞成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一致赞成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一致赞成对国家主席任职任期作出新的规定;一致赞成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一致赞成对宪法序言和条文部分作出的其他修改。代表们一致认为修正案草案已经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建议

'在充分肯定修正案草案的同时,有些代表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总的看,这些意见建议都是积极的、建设性的。大会秘书处对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连同之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一并进行了认真研究。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本次会议审议过程中,先后有2952名代表以各种方式提出意见,赞成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党中央的决定有利于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由于上述调整涉及宪法第七十条中法律委员会名称的规定,因此,代表们普遍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将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员会”的名称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内容。大会秘书处经认真研究,赞同上述补充修改内容。同时,综合考虑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已经形成的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结合本次修宪的具体情况,大会秘书处认为,拟补充修改的内容,以不在修正案草案中单列一条为宜,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与之最接近的位置来表述拟补充修改的内容,即在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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