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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此外,有些代表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见建议,对每一条意见建议,大会秘书处都作了认真研究。这次宪法修改,党中央确定的原则是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这次宪法修改工作开始后,有的地方、部门和专家也提出过,已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有的内容,已在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央全会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有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和全面阐述,这次就不再在宪法中表述了;有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等有关文件予以明确和澄清,有的需要在有关法律中加以规定,目前以不对宪法有关规定再作修改为宜。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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