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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作出限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这一款中的“房屋共有人”修改为“房屋按份共有人”。

九、草案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有的代表提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也应当予以制止。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这一款作相应的修改。

十、有的代表提出,实践中,有的物业服务人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对业主的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建议予以规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草案第九百四十四条增加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十一、草案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的代表提出,要求侵害人赔礼道歉是保护人格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建议将赔礼道歉请求权纳入这一规定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相应的规定。

十二、草案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对禁止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作了规定。有的代表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使规定的针对性更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相应的修改。

十三、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对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作了规定。有的代表提出,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这一条修改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十四、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有的代表提出,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外,承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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