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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次审议稿).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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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 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 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和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反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本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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