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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次审议稿).pd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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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阻断传播。

第十七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交易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洗钱行为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

对因实施有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刑满释放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等必要措施,引导其回归社会。

第十九条 对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 刑罚执行完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职业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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