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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加强建筑风貌、城市色彩与第五立面管控

塑造古今交融、简约包容的建筑风貌。传承中华建筑文化基因,汲取国际先进设计理念,追求建筑艺术,体现中国风格、地域风貌。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使用绿色建材,严谨细致做好建筑设计,不能到处是水泥森林和玻璃盒子。加强与现状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协调统一,形成融于自然、简洁大方、端正大气、具有东方神韵和现代气息的“新而中”建筑风格。塑造比例均衡、尺度宜人的建筑体量和富有变化的建筑形态,形成协调统一、开放共享的建筑界面。城市副中心新建建筑全部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到2035年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确立水彩清韵、朴雅相融的城市色彩主题。汲取历史文化基因,吸收地域文化特色,彰显时代风貌特征,形成“蓝绿交织底,银河串古今,半城温暖半城清”的城市色彩意象。划定城市色彩分区,规范色彩使用,实现统一中富有变化,韵律中蕴含活力。

塑造整洁有序、错落有致的城市第五立面。统筹考虑城市肌理、建筑高度和建筑轮廓,营造与蓝绿空间和谐相融、与传统文化交相辉映、具有高度可识别性的城市第五立面。划定第五立面分区,对屋顶形式、材料、颜色和设施设备进行精细管控,优化美化绿化建筑第五立面。重点管控生态文明带、创新发展轴和设施服务环两侧区域,构建形态色彩整体和谐统一的城市空间界面和轮廓线。

第30条 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控

构建功能明确、连续贯通的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公共空间分区,分为功能综合、自然生态、休憩游玩、休闲活动、精品景观、景观礼仪6种类型,加强分类引导与管控,提升城市魅力与活力。提高公共空间的开放性与连续性,实现绿道网络、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的串连融合,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用得上、用得好。

大幅增加公共空间总量。深挖空间资源,将高架桥下、废弃铁路两侧等闲置空间转变为绿色活力空间,鼓励开放封闭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底层空间,加强地上地下公共空间纵向联通和统筹利用。

塑造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对公共空间各要素进行精细化设计,提高艺术水平,增强城市魅力,加强公共空间复合利用,丰富文化体验。依托大型公共空间策划节日庆典、演唱会等文化展示与表演活动,鼓励公共空间与城市体育、文化设施融合利用,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建设生活方便、尺度宜人、充满活力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