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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完善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体系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动适应人口结构变化,构建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提高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针对更新改造、城乡统筹、创新示范三类组团特点,因地制宜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园为单元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家园中心作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平台,结合家园划分优化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边界,提高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平,实现街道办事处管理与家园规划建设的融合。

第38条 提供基本民生服务保障

坚持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建立优质均衡、公平开放的基础教育体系。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完善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特殊人群受教育权利。城市副中心各组团引入优质学校,引领形成教育集团品牌,拓展区补充完善优质基础教育设施,推动通州区基础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快老城区等基础教育设施欠缺地区的实施推进工作,重点补充小学、托幼短板。到2035年城市副中心基础教育设施千人用地面积达到2992平方米,通州区达到3068-3336平方米。

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新校区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为城市副中心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撑。坚持病有所医,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均等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常规医疗、中间性医疗、公共卫生三大医疗设施系统。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强化康复、护理和基层医疗功能,推动急慢分离、分级诊疗,将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纳入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结合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急救工作站,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基层医疗服务。支持发展健康产业,为社会办医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到2035年城市副中心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7.7张,通州区达到7.25张。

坚持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建立医养结合、精准服务的养老助残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推进,拓展区适度建设一批高品质、复合型的养老机构,整体提升通州区养老服务水平,到2035年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千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9.5张。完善助残服务体系,在每个家园中心规划1处社区助残服务设施,推动无障碍设施全覆盖,为残障人士提供温馨便捷的服务。鼓励养老设施、公益性福利设施和医疗设施临近设置,共享共建。

坚持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搞大规模房地产开发,保持房价平稳、合理、可控,适当提高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和以共有产权房为主的政策性住房的比例,制定精准的政策保障措施,满足中心城区疏解人员的安居需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管控和引导,在重点功能区周边混合配置公寓,整合周边乡镇用地资源,动态调节住房供给,实现城市副中心住房供需平衡、职住就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