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pdf/5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页已校对

第71条 强化精治、共治、法治 , 构建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人民共享的理念,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尽快形成与城市副中心功能相匹配的城市治理体系。

着力理顺城市副中心城市管理体制,规范城市网格化工作体系,以党建引领基层管理体制创新,加强街道乡镇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把各种管理力量压到一线,建立扁平化的城市管理体系,做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继续完善街巷长制,发挥小巷管家作用,深入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深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让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整洁干净有序。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探索参与型社区协商模式,增强居民社区归属感和公民责任感,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注重用法规、制度、标准管理城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化解城市治理中遇到的问题。

第72条 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建立城市副中心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对规划的全过程、全方位实时指导与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和有关主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监督制度和公示制度,落实城乡规划属地实施主体责任,将规划实施纳入对通州区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对违反规划和落实规划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