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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4. 工作人员总结发言。 第十四条 专家组应在现场技术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原始记录、现场技术考核 报告及有关资料移交工作人员。 四、报批和认可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的情况,提出技术 评审结论,编制完成技术评审报告,并按规定提交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技术评审结论分为“建议批准”和“建议不批准”。 第十六条技术评审结论为“建议批准”的,经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批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证大厅制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式样见附录 8) 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送达申请单位,技术评审结论为“建议不批准”的,不予批 准资质认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录9),由办证大厅送 达申请单位。 2022 年第 34 期 第十七条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按相关程序制度对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 质的单位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政府网站公示、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质变更 第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完成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资质变 更手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期间,应暂停相关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 申请资质变更的,应通过网上办事窗口或办证大厅窗口提交《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附录10) 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或法定代 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没有发生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资质条件等重大变化的 (由机构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如发生重大变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应组织专家 (一般为3名)进行现场技术考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签批后在原资质证书 副本上载明变更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资质变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 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录9)并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申请变更实验室地址的,广东省卫生 健康委组织专家(一般为3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材料及工作场所、 仪器设备等进行现场技术评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签批后在原资质证书副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