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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34期.pd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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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 年第 34 期 本上载明变更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资质变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不 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录9)并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因机构合并申请资质变更的,广东省 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材料及组织机构、人员、工作 场所、仪器设备等进行技术评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签批后在原资质证书 副本上载明变更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资质变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 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录9)并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分立的,应重新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资质认可。在申请资质认可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 六、增加业务(包括检测能力)范围 第二十四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取得资质或增加业务(包括检测能力) 范围一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包括检测能力范围或再次增加业务(包括检测能 力范围的,应通过网上办事窗口或办证大厅窗口提交《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附录11)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一般为3名)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 审查,如涉及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检测能力等变化的,应当进行现场技术 考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批后,增加业务范围的在原资质证 书副本上载明批准,增加检测能力范围的颁发记载增加检测能力范围的附件;不符 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增加业务范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 附录9)并送达申请人。 七、资质延续 第二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 届满需要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通过网上办 事窗口或办证大厅窗口提交《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录 12) 和第四条所列第(二)~(七)项申请材料。 第二十七条 资质延续的审核参照资质认可程序进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广 东省卫生健康委签批后,制作、颁发新的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延续,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签发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见附录9)并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在上一个资质周期内,连续参加中国 疾控中心或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组织的职业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