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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反映。 2022 年第 35 期 18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 11 月28日 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智能 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 [202197号)和 《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 2025年)》(粤工信装备 〔2020111号),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推动本省汽车智能化、网 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按照“鼓励创新、开放包容、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应用。 本办法所称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 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活动。 本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 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 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本办法所称测试区(场),是指在固定区域设置的具有封闭物理界限及智能网联 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所需道路、网联等设施及环境条件的场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本 办法的实施,共同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及应用场景情况,构建和完 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体系,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现跨 市互通互认,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并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将根据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