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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視;男子皆襟掛紅布數寸,以示信匪。其往來移運物件者,皆手執刀劍,或握小槍。
余遇數友人,呼之,或不能應,或目余而無言,或向余搖頭不語,狼狽情狀,大都如此。
途值匪眾,相率停避,呼曰:「跪」,則皆跪,婦孺有叩頭不止者。余爲家人故,數屈膝,而肩
背尚為匪所擊,幾撲於地。內人車蓬屢次被匪擊刺。且有一匪曰:「車內何人?是『直眼』
否?」余揖而告曰:「車內是第一段保甲局周大老爺小姐也。」此匪點頭而去。蓋外舅曾
膺是差,且在府縣署審判案獄,津人多聞其名,幸以此得免。至過東浮橋時,亦甚險。
此處匪設要卡,兩傍派黨執刀排立,口呼「捉拿奸細」。東洋車過,必挑廉審視;倘指爲
奸細,即不容置辨。種種危險情形,誠難罄述也。
匪之所謂「上法」,〈即神坿體之謂。〉有閉目緩行者,有目不邪視、端步前行者,有數人扶持一人
者,有兩人掖一人、且斜步如酒醉者,有持大刀亂舞、行人躲避不及者,有數人持槍
刀、魚貫而行者,有乘馬而擁導者,有受傷或已死、而肩以歸者,更有匪執小棍、上綴
血物、聲言是「毛子心肝」者,或來或往,不知何為;紛紛擾擾,無復人狀。自河東以至城
門,所見匪徒,如此情形,嘗謂不啻地藏王遊阿鼻地獄一週,否則光天化日之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