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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得而守也。謂情與事理。所指各異可乎。謂省察之功。與擇守之事。所指各異又可乎。大抵析而言之則存養所以爲致知之本。致知即擇中庸

之事。省察所以爲力行之助。力行即守中庸之功。此意已於首章章下辯楊氏說處詳之此再述合而言之。則未發之性。皆所以爲擇守之本。故不

可無存養之功。已發之情。皆所以爲擇守之用。故不可無省察之力此意即上文所辯者。朱子謂下章皆釋首章之意。殆謂是夫雙峯限於四者之

情。而不知子思所重在於未發已發。中節不中節。而不在於喜怒哀樂之四者。其差夫安得不如是哉。若夫聖人設教正爲氣質不齊者設。若曰首

章未說氣質。則性道人人之所同具。但只循其性之自然。則日用事物。各有當行之路矣。又何以脩道立教爲哉。戒懼所以存天理。若未說氣質。則

性即理也。本然全具不待存之而自不亡可也。又何待戒懼而後存耶。慎獨所以遏人欲。若方說性而未及氣質則性命純乎義理之正。何故有私

欲當遏。私欲若不從形氣上發。則無所自來矣。若曰人性上自有私欲當遏。則是不知人性之無不善也。知性無不善。而猶以人欲爲遏。則是防之

過也。唯以氣質爲說則自然㫖意貫穿。無許多窒礙矣。更以發皆中節之意推之尤見其說之不通。夫饒氏既曰中和言人心本然純粹之德矣則

子思言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何不但曰既發謂之和。而必更以發而皆。中節四字爲言耶。曰皆中節。則見其亦有不能中節者矣。中節謂之和。不。

中節則畢戾而不和者。不假言矣既以中和爲人心本然純粹之德。則宜有。中節而無不中節者矣。今乃有不能皆中節者焉。謂不由乎氣質之不

齊。則吾不信也。假如其說。則除非删去經文而皆中節四字乃可通耳。饒氏惟如此說。故於第十一章之末。詳辯首章與後章所指各異之事。其間

有曰。性者渾然大極之全體。無所偏駁。故其未發也則爲中。已發也則爲和。果删經文而皆中節四字爲說。盖欲成就其未說氣質之說。則不得不

然也。但不知情之發。還亦有不中節者否。又不如中節不中節皆可以爲和乎。子思之意。正恐未必如此也雙峯又謂首章是聖賢不犯手底工夫。

但降聖人一等。便有氣質之累。只恁地平做不得。所以下文又有擇守强矯之說。信斯言也。則唯堯舜性之之事。方無氣質之累。乃可從事於首章

工夫。此外自湯武反之之事。便不免有氣質之累則於首章工夫。亦無預焉是則首章工夫。子思專爲生知安行者設學者由教而入者全不可企

而及耶。然則存養省察之工。降聖人一等。皆無預耶。不知有是理否。雙峯識見如此。安得不與章句枘鑿。姑述其同異于此。以俟明者爲折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