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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之九九八十一。則爲方九寸强也。一靣有九寸强。四面凡有三十六寸强。今以方求圜四分去一。有二十七寸强。是壺圜周二尺七寸有强。故云

圜周二尺七寸有奇也。鄭之此計據二斗之數。必知然者壺徑九寸。以圜求方。以方九寸計之。凡九九八十一。壺底一重有八十一寸。五重則有五

箇八十一寸。緫爲四百五寸。今以方求圜四分去一。去其一百一寸四分寸之一。餘三百三寸四分寸之三。於二斗之積三百二十四寸之内。但容

三百三寸四分寸之三。餘有二十寸四分寸之一不盡。故云圜周二十七寸有奇。乃得盡也。若以斗五升計之。計一斗五升之積有二百四十三寸

則壺之所徑唯八寸餘也。得容此數。必知然者。凡方八寸開方計之八八六十四得六十四寸。壺高五重。則五箇六十四寸。緫爲三百二十寸以方

求圜四分去一。去八十寸餘有二百四十寸。於一斗五升之積。餘有三寸不盡。是壺徑八寸有餘乃得盡也。今檢鄭之文注之意。以二斗整數計之。

不取經文斗五升之義。故云圜周二尺七寸有奇今筭者以其二尺七寸之圍。必受斗五升之物。數不相會也。云壺體腹之上下。各漸减殺。苟欲望

合。恐非鄭意。要義矢長短。壺廣狹。席逺近。見前注䟽衛湜集說筭多少視至毋去其皮。藍田吕氏曰五扶七扶。九扶。其多少之數。以廣狹爲之差。

皆陽數也。壺頸脩七寸腹脩五寸。口徑二寸半。容斗五升。壺去席二矢半亦陽數也。筭長尺二寸。天數也。君子之所法象。必本諸天求諸陽因節文

而托其義馬。雖小事有所不廢也。長樂陳氏曰先王制禮未嘗無所因焉。故室中必用几。而因几以度室。堂上必用筵。而因筵以度堂野外必用

步。而因步以度野。投壺用指而已。故用指以度籌。嚴陵方氏曰謂之籌者。以計多少爲義。謂之矢者。以觀中否爲義五扶則二尺也七扶九扶則

又可以類推矣。筭長尺二寸者。欲其有别於尺故加二寸焉。毋去其皮。則貴其自然而已。山陰陸氏曰。鄭云謂鋪四指曰扶一指案寸扶四指以

扶可也。謂之扶以此扶淺事也。故亦或謂之膚。即持五指也握亦五指也。巨擘在外爲持。在内爲握。新安朱氏曰。今詳經文不言壺之圍徑而但

言其高之度。容之量以爲相求互見之巧。且經言其所容止於斗有五升而注乃以二斗釋之前經之所言者圜壺之實數而注之所言乃借以方

體言之。而筭法所謂虛加之數也蓋壺爲圜形斗五升爲奇數。皆繁曲而難計故筭家之術必先借方形虛加整數以定其法然後四分去一。以得

圜形之實。此鄭氏所以舍斗五升之經文而直以二斗爲說也然其言知借而不知還知加而不知减乃於下文遂并方體之所虛加以爲實數。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