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永樂大典02535.pdf/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永樂大典卷之二千五百三十五  七皆

齋名十一

遇齋宋趙蕃淳熙藁周愚卿用荀卿氏之語以遇名齋從余求詩爲賦古意一首世俗爭知競冶容。紛紛墻穴交相從。誰知亦有

秉正色。奉養辛勤供織春。過期不嫁心不悔。偃蹇數夫終德配。君不見。蘭生林下乆含章。得時可以充君佩。存齋臨川志金谿縣

象山槐堂書院。有堂扁存齋。宋朱晦庵大全集存齋記予吏於同安而游於其學。嘗私以所聞。語其士之與予游者。於是得許生升之。爲人而敬

愛之。比予之辭吏也。請與俱歸以共卒其講業焉。一日生請於予曰。升之來也。吾親與一二昆弟。相爲築環堵之室於敝廬之左。將歸翳蓬藋而居

焉。惟夫子爲知升之志。敢請所以名之者而幸教之。則升之願也。予辭謝不獲。因念與生相從於今六七年。視其學專用心於内。而也之所屑一豪

不以介於其間。嘗竊以爲生之學。蓋有意乎孟氏所謂存其心者。於是以存名其齋而告之曰。子不敏。何足以知吾子。然今也以是名子之齋。則於

吾子之志。竊自以爲庶幾焉耳矣。而曰必告子以其名之之說。則是說也。吾子既自知之。子又奚以語吾子。抑嘗聞之。人之所以位天地之中而爲

萬物之靈者。心而已矣。然心之爲體。不可以聞見得。不可以思慮求。謂之有物則不得於言。謂之無物則日用之間無適而非是也。君子於此。亦將

何所用其力哉。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則存之之道也。如是而存。存而乆。乆而熟。心之爲體必將瞭然有見乎參倚之間而無一息之不

存矣。此子所以名齋之說。吾子以爲如何。生作而對曰。此固升之所願學而病未能者。請書而記諸屋壁。庶乎其有以自礪也。予不獲讓。因書以授

之。俾歸刻焉。紹興二十八年九月甲申。新安朱熹記。墨莊葉清父以存名齋。而屬子發其義子謂存一也。而易以性曰。誠性存存是也。孟子以心

言曰。操則存。存其心。是也。二者同乎否乎。曰性。即理也。而主是理者心也。其心存則其理存。易與孟子之言。一而二二而一者也。然易言誠之存性

者一。而孟子於存心。蓋屢言夫不以操舍存亡之機爲甚可畏乎。堯舜性之。不待操而存者也。然且兢兢焉。業業焉。不敢少肆也。湯武身之。則不能

無事乎操矣。故曰以禮制心。懼一念之非禮而不能存也。曰無貳爾心。𢣷一念之或貳而不能存也。聖猶如此。學者其可以自放乎。敬者所以保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