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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隨罷。今来侍御史張叔椿。再行奏辟令依舊在任。緣大中所劾大理少卿宋之瑞。囬邪等事。謙等亦嘗與聞。今來大中既除職。與郡。即是以當

來所劾為非。謙等裨賛無狀。豈得無罪。若再從辟入臺。是以裨賛無狀之人。復誤憲府。乞與謙等一在外差遣。下御史臺别辟屬官。詔李謙除太常

丞。彭龜年除司農寺丞。以上光宗會要。 慶元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侍御史兼侍講黄黼。言竊惟御史臺有三院。其一為監察御史。列職甚衆。蓋使

之紏正官邪。而分察六曹之務也。高宗之時。固嘗置六員矣。孝宗之朝。亦嘗治三員。臣以非才。司風憲。不曾。敢辟臺屬而分察之任。止有胡紘姚

愈二人。訟訴之紛至。勸講之番直。點檢刑獄之中失。考校簿書之稽違。監董祠祭之不如儀。舉劾官吏之不奉法。分頭營幹。常有日不暇給之憂。乞

更與增置一員。庶幾稍振臺綱。不敢關誤。從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御史臺。紀綱之地。風憲之司非特紏逖官邪。維持國是。凡上而朝

廷。下而百司庶府。外而監司州縣。一事之罷行。一民之休戚。所可以為據依。所可得而稽考者。文書而已今所至循習日乆。應有文書不問緊慢。多

是不報本臺。所置薄書。無不詳備。事無大小。有報必録如人户之詞訟。百官之脚色。以至臺諫之言章。給舍之繳駁。監司守臣之按劾。凡命自上出。

事由下達。片𥿄到臺。皆有拘籍。近日以來。事多不報。報不以時。六察之中。惟存虗薄。事有罷行。民有休戚不得而知。檢照在法。諸被受條制。限三日

謄報三省樞宻院。御史臺尚書。刑部門下中書後有諫院。大理寺左斷刑。右治獄。開封府司。五十𥿄以上。五日即一時指揮准此。仍别為籍。節録朱

書注之。仰惟祖宗立法。蓋如此其嚴且宻。有萬世不刊之典。無恪意奉行之官吏。其視一臺。略無少憚。近者秋頒申明指揮。盖七月内雕刋已就。及

其到臺凡四閲月。臺部相去無一里逺。稽違如此。乞詔申飭攸司。各遵成憲。自今以徃。遇有片𥿄文書。並照條限謄報。如仍前稽違。從本臺覺察彈

奏。所有人吏重行斷罷。從之。 嘉定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嘗考臺。今參謝辭。三者之文。最為詳備。今也不然。文武官之任者。多不赴臺參辭。

御帶環衛南班等。除授轉官。並不赴臺參謝。其尊朝廷之意安在哉。且御史耳目之寄。凡官僚到部。必先今赴臺。視其言辭儀榘。驗其能否盛衰。然

後就郡差注。安得先授差遣。臨岐出關。涉迹臺門。飄然徑去之理。又况有不赴臺參驗者乎。紀網不肅。莫甚於此。乞申教中外。今後外官任滿到闕。

先須赴臺參。出給關子付之。以憑參部。所有在京除授及轉官。合赴臺謝。或赴外任。亦合臺辭。並照例給關子付本官照應。從之。以上寜宗會要。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