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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親屬。許令相看。從之。慶暦六年六月。詔御史臺凡大辟囚將决而獄吏敢飲以毒藥。及諸非理預致死者。聽人告論。支賞錢十萬。七年七月

五日。詔御史臺。自今後定奪公事。如有人請求行用許人陳告。支賞錢二伯千。從權御史中丞魚周詢所請也。 至和二年。知諫院范鎮。言先朝以

御實印𥿄。給事官使以時奏上。所以知言者得失而殿最之。陛下雖喜聞諫。爭。然考其施用。其實無幾。豈大臣因循而多廢格乎。請據今御史諫官。

具員置章奏簿於禁中。時時觀省之。仍以尚書舊所置簿。具其言行否。每季録付史官。詔中書置臺諫官言事簿。令以時勾檢銷注之。仍録與樞宻

院。嘉祐六年。正月十九日。詔今後兩制臣僚。許如諫官例。與臺官相見。從權御史中丞王疇之請也。 七年正月。權御史中丞王疇等。言聞紏察

在京刑獄司。嘗奏府司。左右軍巡。皆省府所屬。其録大辟之翻異者。請下御史臺。竊惟府縣之政。各存官司。臺局所領。自有故事。若每因一囚翻罪。

用御史推劾。是風憲之職。下與府司軍巡共治京獄也。恐不可遽行。從之。 英宗治平元年閏五月。詔御史臺閤門。舊十日一具文武細書班簿以

進。自今大書為册月上之。上國朝會要。神宗熈寧元年。六月十八日。中書門下言御史臺。季進班簿。所供逐官職任去處。並不開說某人見在

任。某人見待闕。及無明具係堂除堂選。審官院差遣路分。兼多錯誤。臺司點檢班簿内。審官院依外任官。關到逐官待闕去處。諸州進奏院。申到外

任官到任替罷姓名勾鑿外。其。見在京京朝官勾當差遣去處。自來未有指揮。多不供申赴臺。致無憑勾鑿。乞下三司開封府。大宗正司。都水監。群

牧司。三館。秘閤。尚書都省。諸司寺監皷院。檢院銓曹官誥院。遍令所轄諸司庫務到任替罷勾。當。京朝官畫時具職位姓名。報臺。庶得修進班簿齊

整。從之。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權監察御史裏行王子韶。言朝廷以職事官。年七十已上。及疾病疲癃者。付御史臺體量可否。此宜悉委有司。豈可

每煩朝廷。伏况内外職任。頗有事繁務劇之處。其不能勝任者。豈獨老病至於孱懦庸闇之人。是能曠官敗事者也。今必待朝廷指揮。然後體量。則

所察者少。而所遺者衆。恐未足以澄清簮笏也。臣竊見得替赴任官。並有臺參臺辭之制。自來只於朝堂。與丞雜御史拜揖而已徒襲舊偉殁無義

理。欲乞今後臺參辭。並須詣御史臺。本臺每日令御史一人接見。詳加詢察。遇有老病昏懦之人。即白丞雜再同審核。若委實不堪釐務者。並許彈

奏。從之。二月十二日。王子韶又言自來冬年寒食節。放見謝辭。正衛引對之時。亦不魯到臺參辭。其間頗有避見本臺。體量多赴假故。冀幸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