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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2610.pd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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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立行臺已前。並行紏察。諸官司刑名違錯。賦役不均。户口流亡。倉廪减耗。擅科差發。并造作不如法。和買不給償。及諸官吏侵欺盗用。移易借貸

官錢。一切不公等事。並仰紏察。 邊境有聲息不即申報者紏察。 大兵渡江以来。田野之民。不無擾動。今已撫定。冝安本業。仰各處正官歲時勸

課。如無成効者紏察。隨處鎮戍。若約束號令不嚴。衣甲器仗不整。或管軍官取受錢物。放軍離役。并虗申迯亡。冒名代替。私自。占使商販營運。或作

佃户。一切不公。並行紏察。 管軍官不為約束軍人。致令掠賣歸附人口。或謗說良人為軀。一切侵擾百姓者紏察。 管軍官申報戰守功勞。循私

不實者紏察。 諸色官吏私使係官船隻諸物者紏察。 官貴權豪之家較固山林川澤之利。及妄生事端。恐喝小民田宅諸物。或恃勢侵奪者紏

察。 諸官員除正合破使人數外。占使軍民者紏察。 守土官司火禁不嚴。以致踈失者紏察。仍湏常切申明火禁。 管屯田營田。官司不為用心

措置。以致無成者紏察。 管軍官起補。逃亡軍人。存心作弊。搔擾軍户。軍前不得實用者紏察。 枉被囚禁。及不合栲訊之人。并從初不應受理之

事紏察。 諸罪囚稱冤。按驗得實開坐事因。行移元問官司。即行歸結改正。 朝廷所行政令。承受官司稽緩不行。或雖已施行而不復檢舉。致有

廢弛者紏察。 鈔法茶鹽酒麯。各處官司禁洽不嚴。及沮壞諸色課程者。并行紏察。 蝗蝻生發。官司不即打捕申報。及申檢灾傷不實者紏察。

諸監臨之官。知所部有犯法不舉劾者。减罪人罪五等。紏彈之官。知而不舉劾者。亦减罪人罪五等。 諸鞫勘罪囚連職官同問。不得專委本廳司

吏弓兵人等推問。違者紏察。 諸罪囚應枷鎖散禁之例。吝以所犯輕重斟酌。干連之人不關利害。及雖正犯而罪輕者。召保聽候。因無家屬。官給

口糧。病則差醫看治。無致非理死損。違者紏察。 刑名詞訟。若審聽不明及擬斷不當。釋其有罪。刑及無辜或官吏受財。故有出入。一切違枉者紏

察。 司獄司直隷本臺。非官府不得私置牢獄。 諸承取合審重刑。及應照刷文案。漏報者紏察。 諸訴訟人先從本管官司。自下而上經理陳告。

如有冤抑經行中書省理審不。當者。許行御史臺紏察。 吝處官員為治有方。能使訟簡政平。民安盗息。一方鎮静者。即聽保舉。其有貪暴不諸治

體。敗壞官事。蠹害百姓。及年老衰病不勝職者。並行紏察。 諸公事行下所屬。而有枉錯者。承受官司。即湏執申。若再申不從。不報者紏察。 提刑

按察司官。比至任終以来。行御史臺考按。得使一道官政肅清。民無𡨚滯。為稱職。以苛細生事。闇於大體。官吏貪暴。民多𡨚抑。所察不實。為不得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