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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2610.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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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視其實蹟。咨臺呈省。 諸違行御史臺指揮。及上行御史臺詐不以實者。並行。斷罪。 凡可以興除利害。一切不便於民。必當更張者。咨臺呈省

聞奏。其餘該載不盡。應合紏彈事理。比附已降條例斟酌彼中事宜。就便施行。 立江南提刑按察司條畫。 至元十四年七月。御史臺欽奉聖㫖。

今南宋平定。擬立提刑按察司。合行條畫區處如后。 隨處重刑。每上下半年。提刑按察司官。親行參照文案。當面審視。若無異詞。行移本處官司。

依例結案。仞具審過起數開申行臺。其有番異。及事涉疑似者。即聽推鞫。若干人衰卒。難歸結者。許委附近不干礙官司。再行磨問。更有可疑。亦聽

復讅。毋致冤枉。其餘罪囚。亦親録問。其各處司獄并隷提刑按察司。府州司隷。九遇鞫勘罪囚。須管公座圓問。并不得委公吏弓手人等推勘。外

據捕盗人員。如遇獲賊。略問情由。即便牒發本縣一同讅問。若無冤枉。書申本管上司。據設定弓手。專一捕盗巡防。本管官員。不得别行差。占。如違

并仰紏察。其應監禁之人。除官府正設牢禁外。并不得擅置牢獄。違者。并行紏治。 守土官司。常切覺察。毋致盗賊生發。或有賊人起於不意。即時

申報上司。并行移隣近官司。并力捕捉。如申報稽遲。及有失覺寮。致令滋蔓結成群黨者紏察。訴訟人先從本管官司。自下而上依理陳告。若理。

斷不當。許赴提刑按察司陳訴。其越訴及誣告者。亦仰治罪。 除去南方官員。與就用歸附。官相參連署。勾當。宜盡心力。共成事功。若所見不同。關

申合屬上司定奪。不得妄生爭競。違者視其曲直紏察。 隨處鋪驛。及關津渡口。舟楫橋梁。若修治不如法者。及刁蹬行旅。一切違枉等事。并仰紏

察 。隨處凶徒惡黨。不務本業。以風聞公事。妄禱飾詞。論告官吏。恐喝錢物。沮壞官府。此等之人。并行究治。 諸衙門應起鋪馬站船。每季具起數

行移提刑按察司。内有不應者。即便紏察。 諸出。使人員。若非理搔擾。各處官司。因事取受錢物者。仰提刑按察司體究得實。申行御史臺施行。

提刑按察司官。若遇分輪巡按。并聽馳驛。經行去處。須差弓兵防送。不致疏失。其所到處。若有改正。并移問公事。報本司照驗。如或不當聽。還司會

議後。官巡按所見不同者。亦如之。事涉疑難。申行御史臺詳酌。本司所行之事。司官有異見者。亦准此。 提刑按察司官所至之處。勸課農桑。省察

風俗。問民疾苦。勉勵學校。宣明教化。若有不孝不弟。亂常敗俗。豪猾凶黨及公吏人等。紊煩官司。侵凌細民。皆紏而繩之。其利害可以興除。及一切

不便於民。必當更張者。開申御史臺施行。 提刑按察司行移。與宣慰司轉運司。徃復平牒。各路三品官司。今故牒回報。牒呈上四品以下。并指揮